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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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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於保養、維修及停放使用易燃性液體或氣體等燃料之汽車、公車、卡車及牽引機等車輛之場所,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本節所稱供車輛大修之廠房指供車輛引擎翻修、噴漆、烤漆、車體修理、需要卸除汽車油箱修理或其他可能導致洩漏易燃性液體或氣體之作業場所。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修車廠/車輛保養場所」電氣裝置專章的開宗條文,做兩件事:

  1. 界定適用範圍:只要是保養、維修,或停放使用易燃性液體或氣體燃料車輛(汽車、公車、卡車、牽引機等)的場所,裡面的用電設備、器具配線與裝設,都要照本節(修車場所專節)的規定來做。
  2. 定義「車輛大修廠房」:指做引擎翻修、噴漆、烤漆、車體修理、需要卸除汽車油箱修理,或其他「可能洩漏易燃性液體或氣體」的作業場所。

實務重點

  • 重點在「燃料是易燃性液體或氣體」。汽油、柴油、LPG、CNG 等車輛聚集、維修的場所,油氣可能逸散到空氣中形成可燃環境,所以電氣裝置不能照一般場所隨便做,要走本節(危險場所概念)的特別規定。
  • 「大修廠房」之所以被單獨定義,是因為噴漆、卸油箱、引擎翻修這類作業洩漏可燃物的風險更高,後續條文會對這類空間有更嚴格的分區與設備要求。設計時要先判定你的場所屬不屬於大修廠房。
  • 適用對象是「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包含插座、燈具、馬達、開關、配線方式等,不是只看單一設備。

注意事項

  • 本條只是入口條文,真正的分區範圍、設備等級、配線方式要看本節後續各條,務必整節一起讀,不能只憑這條施工。
  • 設計初期就要先「定性」:場所是否屬本條範圍、是否屬大修廠房,分類錯了後面整套防爆/危險場所要求都會跟著錯。
  • 條文用「可能導致洩漏易燃性液體或氣體之作業」作概括,遇到條文未逐項列出的作業型態,要回到「會不會洩漏可燃物」這個本質去判斷,不要因為作業名稱沒被列舉就排除適用。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