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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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20區、21區及22區內,有必要防止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入或維持保護技術型式者,應加以密封。
依前項規定密封之裝置應能阻擋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入,或能維持保護技術型式該密封裝置得免為耐壓防爆「d」型或防爆(XP)型。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粉塵爆炸危險場所(20區、21區、22區)的密封要求。在這些有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的環境裡,當你需要:
- 防止這些粉塵/纖維/飛絮跑進設備內部,或
- 維持設備原本的「保護技術型式」(防護機制不被破壞)
就必須做密封處理。
關鍵的一句在第二項:這個密封裝置只要能擋住粉塵/纖維/飛絮進入、或能維持保護型式,就不用做到耐壓防爆「d」型或防爆(XP)型那種等級。
實務重點
- 適用區域:20區、21區、22區是粉塵危險場所分區(粉塵連續/間歇/偶發存在),不是氣體區(0/1/2區)。本條針對的是固態的可燃性粉塵、纖維、飛絮,不是氣體蒸氣。
- 密封的兩個目的:原文明白寫出兩種情形——「防止進入」與「維持保護技術型式」。只要落在這兩種需求下,就有密封義務。
- 密封等級可放寬:粉塵與氣體的防爆邏輯不同。氣體要防止內部點火後火焰外傳(耐壓防爆d / XP),而粉塵的核心是把粉塵擋在外面、不讓它進入熱源或維持外殼防護。所以本條明示密封裝置可免採用d型或XP型,這是法規針對粉塵特性給的合理放寬。
注意事項
- 「免為d型/XP型」不等於可以不密封,密封本身仍是強制要求,只是密封的型式不必比照氣體耐壓防爆。
- 設計時要確認密封件本身的有效性:是否真能阻擋該場所實際存在的粉塵、纖維或飛絮粒徑,以及是否會破壞設備原有保護型式。
- 條文未指定密封材料、IP等級或具體規格數值,實際選用須再對照粉塵防爆相關專章與設備本體認證條件,本條只界定「要密封」與「密封型式可放寬」這兩件事。
- 纖維與飛絮(如紡織業)容易累積堵塞、形成導電或助燃層,密封後仍須留意維護清潔,避免長期堆積反而成為新風險。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