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6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20區、21區及22區之配線方法應維持其設備或器具保護技術之完整性。
20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採用下列規定方法之一:
(一)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
(二)MI電纜,搭配適用於20區或第二類第一種場所之終端配件,其裝設及支撐能防止終端配件承受拉應力。
(三)於不對外開放且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工業廠區,採用適用於20區或第二類第一種場所之金屬被覆電纜,且該電纜有氣密性金屬被覆及適合之聚合物材料外皮,並內含一條符合第九十三條規定之設備接地導線,及搭配適用之電纜封函蓋或終端配件。
二、需可撓連接者,得採用下列規定方法之一。若可撓連接易遭受油污或有其他腐蝕情況,導線之絕緣應為適用於該情況之類型,或具有適合之被覆保護。
(一)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搭配適用之管配件。
(二)液密型非金屬可撓導線管,搭配適用之管配件。
(三)符合第五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採用適用於20區之可撓軟線,終端搭配可維持接線隔間保護型式之軟線連接頭。
(四)適用於第二類第一種場所之可撓導線管、軟管及軟線配件。
三、線盒及管配件應為適用於20 區或第二類第一種場所者。
21區得採用下列規定方法:
一、符合前項規定之配線方法。
二、線盒及管配件為塵密型,並具有螺紋銜接口供導線管連接,用於內部無導線接續、分接或終端連接,且非裝設於存在金屬粉塵之場所。
22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採用下列規定方法之一:
(一)符合前項規定之配線方法。
(二)厚金屬導線管、薄金屬導線管、無螺紋金屬導線管或塵密型導線槽。
(三)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搭配適用之電纜封函蓋或終端配件。
(四)MI電纜、金屬被覆電纜或有金屬遮蔽之高壓電纜,搭配適用之電纜封函蓋或終端配件,單一層敷設於梯型、通風底板型或通風槽型電纜架,且電纜之間隔為最大電纜直徑以上。
(五)於不對外開放且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工業廠區,裝設金屬導線管不具足夠抗腐蝕性能時,採用規格相當於號數SCH 80 之PVC 管、廠製彎頭及其附屬管配件。
(六)本質安全「ic」型設備或器具配線應依第五百三十七條第四項第一款第五目規定辦理。
二、線盒及管配件應為塵密型。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條規範「可燃性粉塵危險場所」三個分區(20區、21區、22區)的配線方法。20區是粉塵雲幾乎連續存在、最危險;21區為正常運轉偶爾出現;22區危險性最低。共通原則:不論哪一區,配線都必須維持設備或器具防護技術的完整性——也就是線管、接頭、電纜封蓋這些「防爆/防塵鍊」不能在任何一個環節被破壞。
實務重點
20區(最嚴格)
- 三大法定配線方式擇一:
- 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靠螺紋咬合維持氣密與防爆完整性,所以不能用無螺紋管)。
- MI電纜,搭配適用於20區或第二類第一種場所的終端配件,且裝設與支撐要讓終端不受拉應力——重點在終端,拉壞了就失去封閉性。
- 限「不對外開放、由合格人員維護管理的工業廠區」才可用金屬被覆電纜,且要有氣密金屬被覆+聚合物外皮,內含一條符合第93條的設備接地導線,搭配適用封蓋/終端。
- 需要可撓連接(接到會振動/位移的設備)時,用液密型金屬或非金屬可撓管、或符合第558條的20區可撓軟線、或適用於第二類第一種場所的可撓配件。若會接觸油污或腐蝕,絕緣要選耐該環境的類型或加被覆保護。
- 線盒、管配件必須是適用於20區或第二類第一種場所者。
21區
- 可沿用20區所有方法。
- 額外允許:塵密型線盒/管配件,須具螺紋銜接口供導線管連接,且僅限內部「無接續、分接、終端」用途,並且不可裝在有金屬粉塵的場所(金屬粉塵導電,風險更高)。
22區(最寬鬆)
- 可沿用前項(21區)方法。
- 額外允許:厚金屬管、薄金屬管、無螺紋金屬管、塵密型導線槽;MI/金屬被覆電纜搭配封蓋終端;電纜架單層敷設時電纜間隔須在最大電纜直徑以上(散熱與避免熱累積)。
- 金屬管抗腐蝕不足時,限合格人員管理的封閉工業廠區,可用SCH 80 規格之PVC管+廠製彎頭與配件。
- 本質安全「ic」型設備配線依第537條相關規定。
- 線盒、管配件須為塵密型。
注意事項
- 區別三個分區的「擇一」清單不可混用:20區能用的方法21、22區都能用;反向不成立(22區的薄管、PVC管不能拿去20區)。
- 「螺紋」是20、21區的核心要求,無螺紋金屬管只在22區開放——設計選管前先確認分區。
- 金屬被覆電纜、SCH 80 PVC管這兩種放寬,都有**「不對外開放、合格人員維護管理」**的前置條件,一般開放場所不適用。
- MI電纜的關鍵在終端不受拉應力,現場支撐與固定要特別檢查。
- 電纜架單層敷設的「間隔≥最大電纜直徑」是條文明列數值,務必照辦,不要束捆密排。
- 油污/腐蝕環境的可撓連接,絕緣與被覆選型要對應,否則防護完整性會被環境侵蝕破壞。
- 本條為配線方法規範,實際選用須再對照第93條(接地導線)、第537條、第558條等被引用條文。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