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4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20區、21區或22區之電氣與電子設備或器具得採用之保護技術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防塵燃:得用於20區、21區或22區。
二、正壓:得用於21區或22區。
三、本質安全:得用於20區、21區或22區。
四、塵密:得用於22區。
五、模鑄構造「mD」:得用於20 區、21區或22區。
六、非引火性電路:得用於22區。
七、非引火性設備:得用於22區。
八、封閉箱體保護「tD」:得用於21 區或22區。
九、正壓保護「pD」:得用於21區或22區。
十、本質安全保護「iD」:得用於21 區或22區。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規範「可燃性粉塵危險場所」的設備防護選型。場所依粉塵爆炸危險程度分為 20 區、21 區、22 區,本條把可用的各種防護技術,逐一指定「哪一種防護法可以用在哪幾個區」。也就是說,你選用的電氣/電子設備,其防護技術等級必須對應到該場所的分區,不能隨便混用。
實務重點
依條文原文,各防護技術可用的分區整理如下:
- 可用於 20、21、22 區(最嚴、全區皆可):
- 防塵燃
- 本質安全
- 模鑄構造「mD」
- 可用於 21、22 區:
- 正壓
- 封閉箱體保護「tD」
- 正壓保護「pD」
- 本質安全保護「iD」
- 僅可用於 22 區(要求相對最低):
- 塵密
- 非引火性電路
- 非引火性設備
工程意義:20 區是粉塵爆炸性環境「持續存在」的最危險區,所以只接受防護等級最高、適用範圍最廣的技術(防塵燃、本質安全、mD)。22 區危險程度最低,可接受的防護技術選項最多。設計時先確認場所分區,再從該區「被允許的清單」中挑防護技術,不可以拿只適用 22 區的設備(如塵密、非引火性類)裝在 20 區或 21 區。
注意事項
- 選型流程:先做危險場所分區(20/21/22)→ 對照本條允許清單 → 選符合的設備防護技術,三者要一致。
- 注意條文中「正壓」與「正壓保護 pD」、「本質安全」與「本質安全保護 iD」分列且適用區別不同,採購與審圖時要按設備標示的防護型式逐字核對,不要因名稱相近而誤判可用分區。
- 本條只規範「哪種防護技術可用於哪一區」,設備本身的溫度等級、粉塵層厚度、進線封堵等其他要求仍須依相關條文一併檢核,本條不能單獨作為合格依據。
- 本文為工程技術說明,實際分區判定與合規認定請依正式設計審查與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