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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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於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而有火災或爆炸危險之20區、21區及22區等危險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可燃性金屬粉塵不適用本節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可燃性粉塵危險場所」配線裝設規定的適用範圍宣告條文。簡單說:只要現場可能有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而有火災或爆炸風險的場所(分成 20 區、21 區、22 區),不管你用的是高壓、低壓還是特低壓,所有電壓等級的用電設備、器具與配線,都要照本節(後續各條)的規定來施工裝設。
但有一個例外:可燃性「金屬」粉塵不適用本節。也就是鋁粉、鎂粉這類導電性金屬粉塵,要另循其他規定處理,不能直接套用本節。
實務重點
- 三種分區(20/21/22 區):原文以爆炸性粉塵環境的危險程度分區,差別在於可燃性粉塵雲出現的頻率與持續時間(連續/偶發/短暫)。設計時第一步就是先確認案場屬於哪一區,因為防爆等級與設備選型會跟著分區走。
- 「所有電壓等級」:這句是重點——不要以為只有動力高壓盤要防爆,連照明、控制、儀表這類低壓或特低壓線路同樣納管。
- 對象涵蓋廣:用電設備、器具、配線、裝設方式全都要照本節辦理,不是只挑設備本體做防爆而已。
注意事項
- 本條只是「總則/範圍」,具體的配線方法、設備防爆型式、密封要求等細節在本節後續條文,設計與施工時要連同後面各條一起讀,不能只看這一條。
- 金屬粉塵的排除要特別留意:金屬粉塵(如鋁、鎂屑)導電性與燃爆特性不同,本節不適用,若案場為金屬加工、研磨產生金屬粉塵,需另尋對應規定,不可誤用本節條文做為合規依據。
- 分區判定屬於危險區域劃分作業,應由具專業者依實際粉塵特性與通風條件評估,本條未提供分區的判定數值,現場切勿自行臆測歸類。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