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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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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2區之導線管密封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管進入耐壓防爆「d」型或防爆(XP)型封閉箱體者,應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加以密封。導線管密封裝置與封閉箱體間之全部管段或短管應符合前條規定。 二、導線管進入增加安全「e」型或保護型式「n」型封閉箱體時,依第五百三十七條規定維持該箱體保護技術之完整性者,得免密封。 三、邊界: (一)導線管離開2區進入非分類場所之邊界應加以密封;其密封裝置得裝設於2區邊界之任一側三米範圍內。 (二)密封裝置之裝設應能使2區導線管內之氣體或揮發氣洩漏至密封裝置外之數量極小化。 (三)導線管密封裝置與離開2區邊界交界處之管段,應採用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且密封裝置應以螺紋與其連接。 (四)導線管密封裝置與離開2區邊界交界處之間,除裝在密封裝置上之防爆(Ex d或XP)型大小管接頭外,不得裝設由令、管接頭、線盒或其他管配件。 (五)密封裝置如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正常使用下,能使氣體洩漏之數量極小化,且裝設於可觸及處者,得免為耐壓防爆「d」型或防爆(XP)型。 (六)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密封: 1.金屬導線管無裝設由令、管接頭、線盒或其他管配件,完整不間斷穿過2區,且兩處邊界外三百毫米範圍內無裝設管配件,導線管兩終端皆位於非分類場所者,該導線管得免密封。 2.導線管系統從2區進入非分類場所,終端位於非分類場所,其金屬導線管配線轉換成電纜架裝置、MI電纜或其他電纜配線不穿入管槽或敷設於電纜架,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密封: (1)該非分類場所位於建築物外,或位於建築物內且該導線管系統全部位於同一空間內。 (2)導線管終端非位於正常運轉下會有點火源之封閉箱體內。 3.封閉箱體或隔間因採用正壓保護技術成為非分類場所時,導線管系統從該箱體或隔間進入2區者,其邊界得免密封。 4.導線管系統由2區進入非分類場所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地面上管段得免密封: (1)導線管系統無任何部分管段穿過0區或1區者,且在0區或1區邊界外三百毫米範圍內管段無裝設由令、管接頭、線盒或其他管配件。 (2)導線管系統管段全部位於建築物外。 (3)導線管系統管段不直接連接至密封幫浦,或用於流量、壓力、分析測量之製程或供電連接等;其依靠單一壓縮密封、隔膜或細管防止易燃性或可燃性流體進入導線管系統。 (4)導線管系統管段僅有螺紋之金屬導線管、由令、管接頭、導管穿線匣及管配件位於非分類場所。 (5)導線管系統管段進入每個位於2區之封閉箱體或配件,有終端、接續或分接者,皆有密封。 2區之電纜密封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終端: (一)進入耐壓防爆「d」型或防爆(XP)型封閉箱體之電纜與封閉箱體之接口處,應加以密封;其密封裝置應符合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 (二)採用有氣密性連續被覆之多芯電纜,能透過纜心流通氣體或揮發氣者,裝設於2 區應採用電纜封函蓋或適用之配件加以密封,並於移除電纜外皮或其他被覆後,以密封膏將每條絕緣導線周圍填滿,使氣體或揮發氣洩漏之數量極小化。多芯電纜裝設於導線管者,應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加以密封。 (三)封閉箱體或隔間因採用Z型正壓保護技術成為非分類場所時,電纜從該箱體或隔間進入2 區者,其邊界得免密封。 (四)遮蔽電纜及雙絞線電纜之終端如採用其他可行方法能使氣體或揮發氣進入之數量極小化,及防止火焰蔓延至纜心者,得免移除電纜遮蔽層或免分離雙絞線。 二、氣體或揮發氣不可流通之電纜: (一)有氣密性連續被覆之電纜,透過纜心流通氣體或揮發氣不會超過密封裝置容許流通量,且該電纜裝設長度超過上列限制氣體或揮發氣流通所需之長度者,除符合前款規定外,得免密封。 (二)前目規定所稱密封裝置容許流通量,係指在壓力為一千五百帕斯卡時,其流通量小於二百立方厘米/小時。 三、氣體或揮發氣可流通之電纜: (一)有氣密性連續被覆之電纜,能透過纜心流通氣體或揮發氣者,除符合第一款規定外,得免密封。 (二)前目規定之電纜如連接至製程設備或配電裝置,使電纜末端承受壓力超過一千五百帕斯卡者,應採用密封、屏障或其他方法防止易燃物進入非分類場所。 (三)有氣密性連續被覆之電纜如保持完整未被移除外皮或其他被覆者,通過2區時,得免密封。 四、電纜無氣密性被覆者,在2區與非分類場所之邊界應加以密封,使氣體或揮發氣洩漏至非分類場所之數量極小化。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條規範**2區(爆炸性氣體環境分類場所中危險性較低的區域)**裡,導線管與電纜的「密封裝置」要裝在哪、什麼情況可以免裝。核心目的只有一個:不讓2區內的可燃性氣體/揮發氣,透過導線管或電纜的纜心,沿著管路或纜芯流竄到非分類場所或防爆箱體內部,造成跨區引爆。

條文分成兩大塊:前半段講「導線管」的密封,後半段講「電纜」的密封。

實務重點

導線管部分

  • 進防爆d型/XP型箱體:要依前條(第539條)規定密封,密封裝置到箱體之間的管段也得符合規定。
  • 進e型/n型箱體:只要依第537條維持該保護型式完整性,可以免密封。
  • 邊界密封(2區→非分類場所)
    • 密封裝置可裝在邊界任一側3公尺範圍內
    • 密封裝置到邊界之間的管段,必須用有螺紋的厚金屬導線管,且密封裝置以螺紋連接。
    • 這段管路中間不准裝由令、管接頭、線盒等配件(只允許裝在密封裝置上的防爆型大小管接頭)——避免製造洩漏點。

導線管可免密封的情形(條文列了4種)

  1. 金屬管完整不間斷穿過2區,兩邊界外300毫米內無任何管配件,且兩端都在非分類場所。
  2. 管路轉換成電纜架/MI電纜配線、且非分類場所在戶外或同一室內空間、終端不在會有點火源的箱體內。
  3. 箱體因正壓保護成為非分類場所,從該處進2區者,邊界免密封。
  4. 地面上管段:路徑不穿0區/1區、全在戶外、不接密封幫浦或量測連接、僅依靠單一壓縮密封/隔膜/細管阻隔,且管段全在非分類場所、進2區箱體處有終端/接續者皆密封。

電纜部分

  • 進防爆d型/XP型箱體:接口要密封,依第541條。
  • 氣密連續被覆的多芯電纜(氣體會沿纜心竄):要用電纜封函蓋,剝除外皮後用密封膏把每條絕緣導線周圍填滿
  • 判斷氣體能否流通:條文給了明確門檻——壓力1500帕斯卡時,流通量小於200立方厘米/小時,視為「不可流通」,符合並達到所需長度者可免密封。
  • 連到製程設備使纜末端壓力超過1500帕斯卡者,必須密封/屏障防止易燃物進入非分類場所。
  • 無氣密被覆的電纜,在2區與非分類場所邊界一定要密封。

注意事項

  • 密封裝置與邊界之間的管段是審查重點:用對材質(有螺紋厚金屬管)、不亂加配件,是最常被抓的細節。
  • 所有「免密封」條款都是有前提的,缺一不可——免密封不是預設,而是符合特定組合條件才成立,設計時務必逐項核對。
  • 1500帕斯卡與200立方厘米/小時是條文明列的判定數值,現場引用電纜規格時應確認製造商提供的纜心流通數據是否落在此門檻內。
  • 凡涉及防爆箱體的,導線管走539條、電纜走541條,這條只管「裝在哪、能不能免」,密封本體的構造規格要回去看對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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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