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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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存在爆炸性氣體、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危險場所,其危險區域劃分原則如下:
一、危險區域係依現場存在爆炸性氣體、可燃性粉塵與纖維飛絮之特性,及其存在易燃性或可燃性混合氣之濃度或含量加以劃分。
二、僅使用或處理自燃性(pyrophoric)物質之場所,非本章規範之範圍,不作劃分。
三、劃分時每一個房間或區域可視為獨立之空間。
四、房間或區域裝設氨冷卻系統,若設有適當之機械通風設備者,可劃歸為非分類場所。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危險場所「怎麼劃分區域」的總原則。現場只要有爆炸性氣體、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存在,就要先把整個廠區/空間做危險區域分類,再決定後續設備選用、配線方式與防爆等級。劃分的依據是「現場到底存在什麼危險物質」以及「易燃/可燃混合氣的濃度或含量」。
實務重點
- 分類依據三要素:危險物質的特性(氣體 vs 粉塵 vs 纖維飛絮)+ 易燃/可燃混合氣的濃度或含量。這決定了後面整章防爆設計的所有選型。
- 自燃性物質排除:只使用或處理 pyrophoric(自燃性)物質的場所,不在本章規範範圍,不做這套劃分。意思是該類場所的風險管理走另一套邏輯,別硬套本章。
- 以房間/區域為獨立單元:劃分時可把每一個房間或區域當成獨立空間個別判定。實務上有實體隔間、可阻斷危險氣體擴散的,可分開認定,不必整廠一律從嚴。
- 氨冷卻系統的例外:裝設氨冷卻系統的房間或區域,若另設有「適當的機械通風設備」,可劃為非分類場所。關鍵在於機械通風能把氨稀釋排走,避免聚積到危險濃度。
注意事項
- 本條只給「劃分原則」,不給具體區域邊界距離或濃度門檻;實際 Zone/Division 範圍要依本章後續條文與危險物特性逐案認定,不要在這條上自行帶數字。
- 「每一房間視為獨立空間」的前提是隔間確實能阻斷危險氣體互通,現場若有開口、共用通風管路彼此串通,就不能各自切開來判定。
- 氨系統要享受「非分類場所」這個豁免,機械通風必須是「適當」且實際有效運作(含失效時的處置),不是裝了風扇就算數;設計時要確認通風量足以壓制氨濃度。
- 劃分結果會直接牽動防爆設備等級、配線方法與接線盒選用,屬於整章設計的起點,務必先把分類定案再展開細部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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