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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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燈用軌道連接之負載不得大於燈用軌道額定容量;其電源分路保護額定容量不得大於燈用軌道額定容量。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燈用軌道(track lighting)這種可滑動安裝燈具的軌道系統,本身有一個「額定容量」。這條規定講兩件事:
- 你掛在軌道上的所有燈具負載加總,不能超過軌道的額定容量。
- 供電給這條軌道的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斷路器或保險絲)的額定,也不能大於軌道的額定容量。
實務重點
- 負載端管控:軌道是可隨意增掛燈具的設計,使用者容易愈裝愈多。設計時要先確認軌道標示的額定容量,再核算掛載燈具的總負載不得超過。
- 保護端管控:分路保護(OCPD)的額定不能大於軌道額定。意思是斷路器要當作軌道本身的過載/短路保護,不能用比軌道承載能力還大的斷路器去供電。
- 換句話說,軌道額定同時是「負載上限」也是「保護裝置上限」兩道防線。
注意事項
- 軌道額定容量以製品本體標示為準,設計與施工前務必查核產品標示,本條未給定具體數值。
- 若實際燈具負載需求大於單一軌道額定,應分成多個分路或選用更高額定的軌道,不可單純放大斷路器額定來「解決」跳脫問題——那會讓軌道在過載時失去保護。
- 後續若由用戶自行增掛燈具,超載風險會被放大,交付時宜明確告知軌道的容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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