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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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燈用軌道係同時作為供電及支撐照明燈具之裝置;其長度可由增減軌道節數改變。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在給「燈用軌道(lighting track)」下定義。所謂燈用軌道,就是那種兼具兩個功能的導電軌道:一邊負責供電給燈具,一邊負責機械支撐燈具。它的特色是模組化——軌道是一節一節的,要拉多長就加幾節,要縮短就減節數。
實務重點
- 一物兩用:軌道本體既是電源匯流(內含帶電導體),又是燈具的固定基座。燈具直接卡接在軌道上取電,不需要另外拉線到每盞燈。
- 可變長度:軌道長度由節數決定,現場可依空間(如展示櫃、賣場、走道)彈性接續延長或截短,這是它跟固定式燈座最大的差異。
- 常見於商業空間、展場、軌道投射燈等需要彈性調整燈位的場合。
注意事項
- 本條僅為「定義性條文」,不含任何電流、間距、線徑等數值,後續關於燈用軌道的安裝、載流、支撐及限制使用場所等規定,應一併查閱本規則中相關的後續條文,不要只憑這條就施工。
- 因為軌道本體帶電且兼作支撐,設計時要把機械承重與電氣安全一起考量:接續節點的導電可靠度、燈具卡接後的固定強度都不能偏廢。
- 模組化接續處是電氣與機械的雙重弱點,現場增減節數後務必確認接點接觸良好、無鬆動。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