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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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匯流排槽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穿過乾燥牆壁,貫穿牆壁部分應連續不中斷。
二、樓地板:
(一)垂直穿過乾燥樓地板,該樓地板上方一‧八米以內高度應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且穿過處應採用全密閉型匯流排槽。
(二)除在工業廠區外,垂直上升匯流排槽貫穿二個以上乾燥樓地板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在樓地板所有貫穿之開口周圍應裝設高度一百毫米以上之止水墩(curb),以免液體流入開口。
2.止水墩應裝設於地板開口展開三百毫米以內。
3.附近用電設備應位於不會受止水墩保留液體傷害處。
匯流排槽之終端應加以封閉。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匯流排槽(busway)穿越牆壁、樓地板時的安裝要求,重點在「穿牆要連續不斷、穿樓板要防撞防水、終端要封閉」。核心目的是防止外力損傷、防止液體沿開口往下灌、以及避免帶電部分外露。
實務重點
- 穿乾燥牆壁:貫穿牆壁的那段匯流排槽要連續不中斷,不可在牆內接續或斷開——牆內是隱蔽處,做接頭會留下檢修死角與隱患。
- 垂直穿乾燥樓地板:
- 樓地板上方 1.8 米以內 高度要有防護,避免人員、堆高機、搬運物碰撞造成損傷(1.8m 約為人活動可觸及與作業碰撞高度範圍)。
- 穿過處要用 全密閉型 匯流排槽,封住開口與帶電部分。
- 垂直上升貫穿 2 個以上乾燥樓地板(工業廠區除外):
- 每個樓地板貫穿開口周圍要設 高度 100 毫米以上止水墩(curb),擋住地面液體流入開口往下層灌。
- 止水墩要設在 開口外展 300 毫米以內 範圍,貼著開口圍起來才有效擋水。
- 附近用電設備要放在 不會被止水墩攔截下來的積液 波及的位置,避免積水反而淹到設備。
- 終端封閉:匯流排槽末端一定要封口,防止帶電導體外露與異物進入。
注意事項
- 工業廠區對「貫穿 2 個以上樓地板」的止水墩要求是例外,但其他穿牆、單樓板防護、終端封閉等要求仍適用。
- 條文限定為「乾燥」牆壁/樓地板,潮濕或其他場所條件不在本條規範範圍,需另查適用規定。
- 防護高度 1.8m、止水墩 100mm、外展 300mm 為原文明定數值,施工放樣與防護架設計時直接依此控制,現場驗收也以此為查核點。
- 止水墩設置時要同步檢討「積液會流向哪裡」,把鄰近設備配置一併納入規劃,避免擋了上層水卻淹了本層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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