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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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每一直線地板管槽之終端或接近終端處,應有明顯之標識。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地板管槽(埋設在地板裡走線的金屬或非金屬管槽系統)每一段直線管槽的末端或接近末端的位置,要有明顯看得到的標識,讓人知道這裡是線路終端。
實務重點
- 地板管槽通常埋在地坪內、上面再鋪設地板或地毯,敷設完成後肉眼看不到管路走向與端點。
- 本條要求在每一條直線段的終端(或靠近終端處)做出明顯標識,目的是後續維護、增線、查線時,能快速找到管槽的末端位置,避免盲目鑿地或誤接。
- 標識位置是「終端或接近終端」,現場若終端剛好被結構或設備擋住,可放在最接近終端、仍能辨識的地方。
注意事項
- 條文只規定「應有明顯之標識」,並未指定標識的形式、材質或文字內容,現場可依工程慣例採用標記蓋板、標籤或地坪標記等方式,只要達到「明顯、可辨識」即可。
- 標識應在地坪完工前或完工時確實設置並記錄位置,避免後續地面裝修把端點蓋掉而失去辨識功能。
- 此為協助查線與維護的標示性規定,屬施工收尾與標示作業要點,非高風險帶電安全條款,但確實標示有助於日後維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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