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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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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導線之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應在地板管槽之線盒內施作。但導線裝設於平頂型管槽,裝設後可打開蓋板,且可觸及接續或分接者,不在此限。 地板管槽內所有導線含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所占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處管槽截面積百分之七十五。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導線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應在地板管槽的線盒內施作(平頂型管槽裝設後可打開蓋板且可觸及接續/分接者除外)。地板管槽內所有導線含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所占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處管槽截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五。

實務重點

  • 接續/分接在線盒內(可開蓋可觸及平頂型除外)。
  • 含接續/分接頭填充 ≤75%。

注意事項

  • 75% 為原文數值;接續處填充上限同懸吊型導線槽邏輯。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