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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7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絕緣導線裝設於非金屬導線槽,應依第四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個「轉介條款」:當你用的是非金屬材質的導線槽(例如塑膠/PVC類線槽)來裝設絕緣導線時,施工要求直接比照第418條的規定來辦。換句話說,這條本身沒有獨立的新規定,重點在於告訴你「非金屬導線槽內配線」要遵守的標準位置在第418條。

實務重點

  • 適用對象:絕緣導線敷設在「非金屬」導線槽內的情況。
  • 執行方式:所有相關的裝設要求(如導線的填充、固定、配置等細節)依第418條辦理,不另立規矩。
  • 設計與查驗時,遇到非金屬線槽配線,直接翻第418條核對該條的具體條件即可。

注意事項

  • 本條原文未列任何具體數值或限制,真正的技術條件全在第418條,務必把第418條原文調出來逐項核對,不要只看本條就以為沒有限制。
  • 非金屬導線槽不具金屬槽體的接地與遮蔽特性,材質選用、耐候、耐溫與機械強度等需另依產品適用範圍與其他相關條文判斷(本條未規範,勿自行臆測補充)。
  • 本解讀僅為工程技術說明,實際合規認定仍以條文全文及主管機關審查為準。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