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Codex 電力法規逐條釋義平台

第 426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裝設於非金屬導線槽內之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二十。該導線槽內載流導線安培容量應依表二五~五規定選用,或依上列表中導線數「三以下」之數值再乘以表二五~六規定之修正係數計算。但有下列規定之一者,導線槽內之導線數不受上列之限制: 一、升降機、升降階梯或電動走道等採用導線槽配線,於導線槽內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五十。 二、導線若作為訊號線或電動機及其操作器間之控制線,僅於起動時有電流通過者,概視為無載流導線,不計入導線數。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非金屬導線槽(塑膠材質的線槽)」裡能塞多少線、以及塞多了之後載流量要怎麼折減。

核心兩件事:

  1. 填充率限制:槽內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加總,不可超過線槽內部截面積的 20%。注意是用導線外徑(含絕緣層)算,不是只算銅線導體面積。
  2. 載流量計算:槽內載流導線的安培容量,依表二五~五選用;或者用該表「三條以下」的數值,再乘上表二五~六的修正係數(也就是依導線根數做降載修正)。

實務重點

  • 20% 是設計上限:因為非金屬槽散熱差、線多了熱不易散出,所以填充率壓得低。設計選槽尺寸時,先把所有要走的線的外徑面積加總,再回推所需的線槽截面積。
  • 兩種載流量取法擇一
    • 直接查表二五~五(該表本身已依導線數分欄)。
    • 或取表中「三以下」這欄的值,再乘表二五~六的根數修正係數。 兩種都是合法路徑,依手上資料方便採用。
  • 例外可放寬到 50%:升降機、升降階梯(電扶梯)、電動走道這類設備的導線槽配線,填充率可放寬到 50%。這類設備配線集中、運轉特性特殊,規則給予例外。
  • 不計入導線數的線:作為訊號線、或電動機與其操作器之間的控制線,且「僅起動時才有電流通過」者,視為無載流導線,不計入導線數。意思是這些線平時不持續發熱,計算載流降載的導線根數時可以排除它們。

注意事項

  • 「不計入導線數」是針對載流量的根數修正計算,不代表這些線在物理上不佔空間——填充率(20%/50%)的截面積加總仍要把所有實體導線算進去。
  • 例外的 50% 僅限條文列舉的升降機、升降階梯、電動走道等情形,一般場合仍維持 20%,別擴大套用。
  • 「僅於起動時有電流通過」是判斷控制線可否免計的關鍵條件;若該線持續載流,就不能當無載流導線排除。
  • 實際載流數值務必回到表二五~五、表二五~六查算,本條只規定方法,不要自行帶入未列於表中的數值。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二五~五 PVC管配線之導線安培容量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導線線徑同一導線管內或電纜內之載流導線數
    線 別標稱截面積 (mm2)根數/直徑 (mm)3以下45-67-9
    安培容量(A)
    單 線1.6 2.0 2.613 18 2412 16 2210 14 199 12 16
    絞 線3.5 5.5 8 14 22 30 38 50 6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25 400 5007/0.8 7/1.0 7/1.2 7/1.6 7/2.0 7/2.3 7/2.6 19/1.8 19/2.0 19/2.3 19/2.6 19/2.9 37/2.3 37/2.6 61/2.3 61/2.6 61/2.9 61/3.219 25 33 50 60 75 85 100 115 140 160 185 215 251 292 330 373 40916 23 30 40 55 65 75 90 105 125 150 165 190 225 263 29714 20 25 35 50 55 65 80 90 105 125 140 165 20012 17 20 30 40 50 55 65 75 90 105 120
    註:本表亦適用於額定耐受溫度達60℃之HDPE管、非金屬可撓導線管及非金屬導線 槽之配線。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

  • 表二五~六 同一導線管或電纜內多條載流導線安培容量之修正係數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載流導線數 (條)修正係數 (%)
    490
    5 - 680
    7 - 970
    10 - 2050
    21 - 3045
    31 - 4040
    41以上35
    註:1.本表係以3 條導線之安培容量為基準作修正。 2.依表二五~二至表二五~五規定之同一導線管或電纜內有 4 條至 9 條導線 數之安培容量免依本表作修正。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