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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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分路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分路額定應依過電流保護裝置所容許之最大安培額定決定。採用具較高安培容量之導線者,其分路額定仍應由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決定。
二、供移動性負載用之插座分路,其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分路額定。
三、分路額定五十安培以下採用金屬導線管配線時,應依表四○設置;採非金屬導線管配線或分路額定大於五十安培者,其導線最小線徑應依第二十五條規定選用。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分路設置:分路額定由過電流保護裝置所容許的最大安培額定決定(即使用更粗導線,分路額定仍由保護裝置額定定);供移動性負載插座分路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分路額定;分路額定五十安培以下用金屬導線管配線時依表四○設置,非金屬導線管或額定大於五十安培者導線最小線徑依第 25 條。
實務重點
- 分路額定=過電流保護裝置額定(非由導線粗細決定)。
- ≤50 安培金屬管走表四○;其餘依第 25 條。
注意事項
- 50 安培、表四○、第 25 條為原文要求;「分路額定由保護裝置定」是避免保護失效,導線再粗也不改變分路標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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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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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結構化表格
分路額定 (A) 設置 15 20 30 40 50 最 小 線 徑 分路之 導線 單線 (mm) 2.0 絞線 (mm2) 3.5 5.5 8 14 14 分接導線 (mm) 1.6 1.6 - - - 過電流保護裝置(A) 15 20 30 40 50 最大裝接負載(A) 15 20 30 40 50 出線口 器具 燈座型式 一般型 一般型 重責務型 重責務型 重責務型 插座額定 (A) 最大15 15或20 30 40或50 50 註:1.本表適用於PVC導線。 2.分接導線僅能連接一個用電器具。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