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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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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非金屬被覆電纜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纜應採用電纜束帶、護管鐵、管夾、吊架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及支撐。但電纜穿在管槽內者,得免固定。 二、於每一個線盒、配電箱、配件或電纜終端三百毫米以內,且每隔一‧五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水平裝設者,穿過孔洞或缺口在一‧五米以內視為已有固定及支撐。 三、八平方毫米以下電纜沿建築物暴露裝設者,其支撐間隔應符合表三八二規定。 四、電纜裝設於隱蔽處所,若不會遭受張力者,得免固定。 五、電纜以支撐架裝設者,該支撐架應為牢固且能承受電纜重量;其支撐架之間隔應以電纜不易移動為原則。 六、電纜若不沿建築物裝設,且建築物間隔為二米以上者,應以木板等物件將電纜固定或用吊線架設。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非金屬被覆電纜」(例如一般 NM 型被覆電纜)在現場要怎麼固定與支撐,重點就是「不能讓電纜自己懸著或鬆垮垮」,要靠束帶、管夾、吊架這些配件固定住,並且在進出線盒、配電箱、終端的附近以及沿線一定間隔都要有支撐點。

實務重點

  • 固定方式:用電纜束帶、護管鐵、管夾、吊架或類似配件固定支撐。例外是電纜已穿在管槽內,靠管槽本身保護,就不必再額外固定。
  • 固定間隔(關鍵數字)
    • 距離每一個線盒、配電箱、配件或電纜終端 300 mm 以內 要有一個固定點——目的是讓進出箱體的接點不承受拉力。
    • 沿線每隔 1.5 m 以內 要固定支撐一次。
    • 水平裝設時,電纜穿過孔洞或缺口,只要間距在 1.5 m 以內,這個孔洞本身就算是一個支撐點,不必再另加。
  • 8 mm² 以下沿建築物暴露裝設:支撐間隔依「表 382」辦理(實際數值查該表)。
  • 隱蔽處所:若電纜不會受到張力(拉扯),可免固定。
  • 支撐架裝設:支撐架要牢固、能承受電纜重量,間隔以電纜不易移動為原則。
  • 不沿建築物、建物間隔 2 m 以上:要用木板等物件固定,或用吊線架設,避免電纜長距離懸空下垂。

注意事項

  • 進出箱體 300 mm 內這個固定點最容易被忽略,現場要特別檢查,否則接線端子長期受重量與震動拉扯容易鬆脫。
  • 「免固定」的兩個例外(穿管槽內、隱蔽處不受張力)有前提,不要無限上綱:只要電纜可能受拉力或暴露在外,仍須依規定固定。
  • 8 mm² 以下暴露裝設的間隔務必查「表 382」,本條文未列出該表數值,不要憑印象抓間距。
  • 吊線或木板固定的長跨距場合,要評估電纜自重與外力(風、積雪等)對下垂與張力的影響,支撐物本身的強度也要夠。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三八二 非金屬被覆電纜支撐間隔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裝設處所最大間隔 (m)
    建築物之側面或下面以水平裝設1
    人員可觸及處所1
    其他處所2
    電纜接頭、接線盒、器具等之連接處所自連接點起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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