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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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非金屬被覆電纜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暴露裝設時,依下列規定:
(一)應緊靠並沿建築物完成表面敷設。
(二)穿過或平行於建築結構構架時應加以防護。
(三)可能受重物壓力或顯著之機械衝擊者:
1.應採用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防護。
2.於樓地板內應採用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加以包封,並延伸於樓地板上方至少一百五十毫米。
3.採用導線管防護者,其內徑應超過電纜外徑一‧五倍。但導線管很短、無彎曲,且電纜容易更換者,不在此限。
4.於建築物外之用電設備場所範圍內,電纜自地面引上至少一‧五米高度應加以防護;在用電設備場所範圍外,電纜自地面引上至少二米高度應加以防護。
5.耐腐蝕電纜裝設於石造建築、混凝土或泥磚之淺溝槽內者,應加以防護,且以溝槽構造材料之類似品包覆。
二、不得直接埋設於樓地板、牆壁、天花板、梁柱等。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將電纜穿在金屬導線管、PVC管或PF管等硬質導線管內。
(二)很短之貫穿處有孔道可通過。
(三)埋設於木造房屋之牆壁內,在可能受釘打之部分以鍍鋅鋼板或同等強度保護電纜。
(四)在牆壁、屏蔽、門等由水泥、磚、空心磚等石材之建築物外面,挖溝埋入或穿過空心磚之空洞部分,並有防止水氣滲入措施。
三、電纜穿入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等管口應處理光滑,以免電纜損傷。
四、電纜穿入金屬線盒時,應採用電纜固定頭或護套等保護電纜,以免電纜損傷。
五、電纜引入用戶用電設備場所範圍內者,應以管路引入方式施工。但為門燈、庭園燈或儲倉間之配線,不受重物壓力者,得以保護板覆蓋在電纜上方式施工;無受損傷之慮者,得埋入深度三百毫米以上之土壤。
六、易燃性之PE電纜不得暴露裝設。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非金屬被覆電纜」(如PVC外被電纜)怎麼裝才安全。核心概念:這種電纜外被沒有金屬保護,怕機械撞擊、怕重壓、怕埋牆被釘打、怕受潮,所以暴露裝設要貼牆走、要防護,原則上不准直接埋進結構體,引入場所要走管路。
實務重點
1. 暴露裝設(明線)
- 要緊貼並沿建築物完成面走,不能凌空亂拉。
- 穿過或平行於結構構架(梁、柱、牆架)時要加防護。
- 會被重物壓或受顯著機械衝擊的位置:
- 用金屬管、非金屬管或同等效果方法防護。
- 過樓地板時要用管包封,並延伸至樓地板上方至少150mm——這150mm就是防止地面層作業、清潔、踩踏時把出口處電纜壓壞。
- 用導線管防護時,管內徑要超過電纜外徑1.5倍,目的是讓電纜好穿、好抽換、不擠傷;除非管很短、無彎、電纜易換才可放寬。
- 戶外引上高度:在用電場所範圍內自地面引上至少1.5m要防護;範圍外至少2m要防護。範圍外要求更高,是因為公共區域被外力碰撞機率高。
- 耐腐蝕電纜走石造/混凝土/泥磚淺溝時要防護,且用同質材料包覆。
2. 不得直接埋入結構體(樓地板、牆、天花、梁柱),例外只有四種:
- 穿在金屬管、PVC管或PF管等硬質管內。
- 很短貫穿處有現成孔道。
- 木造牆內可能被釘打處,用鍍鋅鋼板或同等強度保護。
- 石材建築外面挖溝埋入或走空心磚空洞,並做防潮(防水氣滲入)。
3. 管口、線盒收頭
- 管口要修光滑,避免穿線時割傷外被。
- 穿入金屬線盒要用電纜固定頭或護套保護。
4. 引入用電場所範圍內
- 原則用「管路引入」施工。
- 例外:門燈、庭園燈、儲倉間且不受重壓者,可用保護板蓋在電纜上方;無受損之虞者,可埋入深度300mm以上土壤。
5. 易燃性PE電纜不得暴露裝設。
注意事項
- 重點抓三件事:機械保護、防止結構內被釘打/壓壞、防潮。設計選管管徑時記得1.5倍內徑的規則,預留抽換空間。
- 樓地板出口的150mm、戶外引上的1.5m/2m、土壤埋設的300mm是條文明列數值,現場放樣要確實量到位,不要憑感覺。
- 「直接埋入結構體」是原則禁止,要走例外就必須完整符合該款全部條件(含防潮、保護板等),不可只做一半。
- PE電纜易燃,凡是會外露的場合直接排除,選材階段就要確認外被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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