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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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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六百伏特以下單芯電纜應平均配置於電纜架,且敷設於單一電纜架區段之數量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梯型或通風底板型電纜架: (一)電纜芯線截面積為五百平方毫米以上,或為五十平方毫米至一百平方毫米者,所有電纜直徑總和不超過電纜架內淨寬度,且所有電纜僅容許單一層敷設。每一回路之所有電纜綁紮成一束者,得免以單一層敷設。 (二)電纜芯線截面積為一百二十五平方毫米至四百五十平方毫米者,所有電纜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六一規定電纜架內淨寬度所對應第一欄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 (三)電纜芯線截面積五百平方毫米以上與一百二十五平方毫米至四百五十平方毫米敷設於同一電纜架者,所有一百二十五平方毫米至四百五十平方毫米之電纜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六一規定電纜架內淨寬度所對應第二欄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 (四)電纜芯線截面積小於五十平方毫米,每一回路以三條或四條電纜綁紮成一束,並採單一層敷設,有最大電纜直徑二‧一五倍之間隔,且每隔一‧五米以內固定。 二、堅實底板型電纜架: (一)電纜芯線截面積為五百平方毫米以上,或為五十平方毫米至一百平方毫米者,所有電纜直徑總和不超過電纜架內淨寬度百分之九十,且所有電纜僅容許單一層敷設。 (二)電纜芯線截面積為一百二十五平方毫米至四百五十平方毫米者,所有電纜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六一電纜架內淨寬度所對應第一欄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百分之八十五。 (三)電纜芯線截面積小於五十平方毫米者,所有電纜直徑總和不超過電纜架內淨寬度百分之九十,且每一回路以三條或四條電纜綁紮成一束,該成束電纜採單一層敷設。 三、通風槽型電纜架寬度為五十毫米、七十五毫米、一百毫米或一百五十毫米者,所有電纜直徑總和不超過通風槽內淨寬度。 四、實底槽型電纜架:依第四百十七條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的是600V以下「單芯電纜」放在電纜架裡能塞多少。核心觀念:電纜不能亂疊亂塞,要按芯線截面積分級、依電纜架型式(梯型/通風底板、堅實底板、通風槽、實底槽)套用不同的填充上限與排列方式。目的是控制散熱與機械固定,避免堆疊太密導致載流量衰減、過熱。

實務重點

電纜架型式分四大類管制:

一、梯型或通風底板型

  • 大截面(500mm²以上)或中小截面(50~100mm²):所有電纜直徑總和不超過架內淨寬,且僅單一層敷設;但若每一回路電纜綁成一束,可免單層限制。
  • 125~450mm²:所有電纜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表361依淨寬度對應的第一欄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
  • 500mm²以上與125~450mm²混敷同一架時:125~450mm²部分的截面積總和改用表361的第二欄值控管。
  • 小於50mm²:每回路以3條或4條綁成一束、單層敷設,束間保持最大電纜直徑2.15倍間隔,且每1.5米以內固定一次

二、堅實底板型(散熱較差,限制更嚴)

  • 500mm²以上或50~100mm²:直徑總和不超過淨寬的90%,單層敷設。
  • 125~450mm²: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361第一欄值的85%
  • 小於50mm²:直徑總和不超過淨寬90%,每回路3或4條成束、單層。

三、通風槽型(寬50/75/100/150mm):所有電纜直徑總和不超過槽內淨寬

四、實底槽型:轉依第417條辦理。

注意事項

  • 先判斷芯線截面積落在哪一級距,再對應正確的計算方式(用直徑總和還是截面積總和),兩者不可混用。
  • 涉及125~450mm²時務必查表361取得對應淨寬度的容許值;混敷情形要切換到第二欄,堅實底板要再打85%折扣。
  • 「單一層敷設」與「成束」是兩種不同的合規路徑,現場排線前要先決定走哪一種,影響整體可敷設數量。
  • 小截面成束敷設的2.15倍間隔1.5米固定間距是機械固定與散熱要求,施工綁紮與支撐間距要實際量測落實。
  • 堅實底板因封閉散熱差,填充率明顯低於梯型,設計時別直接套用梯型的數字。
  • 本條為敷設密度與排列管制,攸關載流量與散熱,屬施工/設計需逐架核算的關鍵條文。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三六一 六百伏特以下之單芯電纜在單一電纜架之最大容許敷設 截面積 檢視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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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纜架內淨寬度 (mm)單芯電纜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mm2)
    電纜芯線截面積為125 mm2至450 mm2 (第1欄)電纜芯線截面積為500 mm2以上與 125 mm2至450 mm2在同一電纜架 (第2欄)
    50 100 150 200 225 300 400 450 500 600 750 9001,400 2,800 4,200 5,600 6,100 8,400 11,200 12,600 14,000 16,800 21,000 25,2001,400-(28sd) 2,800-(28sd) 4,200-(28sd) 5,600-(28sd) 6,100-(28sd) 8,400-(28sd) 11,200-(28sd) 12,600-(28sd) 14,000-(28sd) 16,800-(28sd) 21,000-(28sd) 25,200-(28sd)
    註:第 2 欄之電纜最大容許敷設截面積規定為計算公式,例如 1,400 - (28 × sd),sd指芯線截面積 500mm2以上電纜之所有外徑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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