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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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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纜架內電纜之敷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六百伏特以下之電纜得敷設於同一電纜架。 二、不同電壓等級電纜敷設於同一電纜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超過六百伏特之電纜為金屬被覆電纜。 (二)超過六百伏特之電纜與六百伏特以下之電纜敷設於同一電纜架者,以電纜架相容材質之硬隔板加以隔開。 三、電纜連接位置可觸及,且不易遭受外力損傷者,得在電纜架內作連接,惟連接後不會凸出電纜架邊欄。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同一個電纜架裡可以放哪些電纜、不同電壓的怎麼共架、能不能在架內接線」。核心是分壓管理與隔離,避免高低壓混放出問題,也規範了架內接續的條件。

實務重點

  1. 600V 以下同架沒問題:只要都是 600V 以下的電纜,可以一起放在同一電纜架,不必額外處理。
  2. 不同電壓等級共架要二擇一
    • 超過 600V 的電纜採用金屬被覆電纜(金屬披覆本身提供屏蔽/保護);或
    • 超過 600V 與 600V 以下共架時,用與電纜架相容材質的硬隔板把高低壓實體隔開。 兩種方式擇一即可,目的是防止高壓對低壓的干擾與故障時的相互波及。
  3. 架內可作連接,但有條件:連接位置必須
    • 可觸及(方便檢修、查驗);
    • 不易遭受外力損傷
    • 接續後不凸出電纜架邊欄(不超出邊框,避免刮傷、卡到或破壞整齊度)。

注意事項

  • 選「硬隔板」隔離方案時,注意原文要求隔板材質要與電纜架相容,別隨便拿不相容材料充數,以免長期使用變形或腐蝕失效。
  • 高壓側若選金屬被覆電纜路線,就不需另設隔板;但設計時要先確認電纜種類,避免現場才發現披覆型式不符規定。
  • 架內接續雖被允許,但要把「可觸及」與「不易受外力」一起滿足,並控制接續體積不凸出邊欄;接點位置宜避開易碰撞、易被踩踏或外物擠壓的區段。
  • 共架佈線時,仍應一併留意載流量、散熱與整體排列,本條僅就電壓分隔與架內接續作規定,其餘載流相關要求依其他條文辦理。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