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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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分路之標稱電壓限制依下列規定。工業用紅外線燈電熱設備之燈座電路電壓依第七百八十五條規定裝設者,不適用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
一、在旅館客房、其他供住宿用途之客房或住宅場所(不含公共使用空間)內,除符合第三款規定者外,供電給下列負載之電路對地電壓應為一百五十伏特以下:
(一)照明燈具、用電器具及插座。
(二)容量為一千三百二十伏安以下,或四分之一馬力以下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負載。
二、供電給下列負載之電路對地電壓得為一百五十伏特以下:
(一)額定電壓為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之燈座。
(二)放電管燈之輔助設備。
(三)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用電器具或固定式用電器具。
三、照明燈具、用電器具或插座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其電路對地電壓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且為三百伏特以下:
(一)燈具上未裝操作開關,且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但非螺旋燈座或維修時不會暴露帶電部分者,不在此限。
(二)用電器具分路或插座分路加裝漏電斷路器,或插座加裝漏電啟斷裝置。
四、供電給下列負載之電路對地電壓得超過三百伏特,且為六百伏特以下:
(一)位於高速公路、道路、橋梁、運動場,或停車場等室外區域之放電管燈輔助設備,且裝設於固定式照明燈具內,距離地面高度六‧七米以上;若位於隧道者,距離地面高度為五‧五米以上。
(二)直流電源系統供電之照明燈具,其直流安定器能隔離直流電源與燈泡或燈管電路,於更換燈泡或燈管時能防止感電。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規範「分路標稱電壓的上限」,核心是用對地電壓來分級管控住宅/客房與一般場所的供電安全。簡單講:人最常接觸、又是一般民眾使用的場所(住宅、旅館客房),對地電壓壓在 150V 以下;隨著安全防護到位、或設備裝設位置遠離人手,才允許往上開放到 300V、甚至 600V。
開頭也排除一項特例:工業用紅外線燈電熱設備的燈座電路,若依第785條裝設,就不受第二款到第四款限制。
實務重點
- 第一款(住宅/客房,最嚴)對地電壓 ≤150V:
- 適用照明燈具、用電器具、插座。
- 1320VA 以下或 1/4 馬力以下、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的負載。
- 注意「不含公共使用空間」,走廊、機房等公共區不適用本款的嚴格限制。
- 第二款(一般場所)≤150V:燈座(額定≤150V)、放電管燈輔助設備、附插頭軟線或固定式器具,均可在150V以下供電。
- 第三款 放寬到 >150V 且 ≤300V,須符合下列其一:
- 燈具上無操作開關,且裝設高度離地 2.5m 以上(這是避免人在地面隨手碰到帶電部分);但非螺旋燈座、或維修時不會露出帶電部分者不受此限。
- 器具/插座分路加裝漏電斷路器,或插座加裝漏電啟斷裝置。
- 第四款 放寬到 >300V 且 ≤600V:
- 室外(高速公路、道路、橋梁、運動場、停車場)放電管燈輔助設備,裝在固定燈具內、離地 6.7m 以上;隧道內則 5.5m 以上。
- 直流電源供電的照明燈具,其直流安定器能隔離直流電源與燈泡/燈管電路,換燈時可防感電。
為什麼這樣規定
邏輯一致:對地電壓越高、人觸電的風險與後果越大,所以越高電壓就要求越高的防護(漏電保護)或越遠離人體可及範圍(高掛、戶外、固定燈具內),或具備換修時的隔離設計。住宅與客房因使用者非專業人員,給最嚴標準。
注意事項
- 設計時先判斷「場所類別」與「對地電壓」兩個維度,再對照可適用的款別,別把住宅當一般場所放寬。
- 要用到第三款放寬到300V,務必落實高度2.5m或漏電保護其中一條件,且要留下對應的施工/設備佐證。
- 第四款的高度(6.7m / 隧道5.5m)與直流安定器隔離功能是硬條件,安裝前確認燈具裝設高度與安定器規格符合。
- 注意首句的紅外線燈電熱設備例外,需配合第785條一併查閱,本條未列其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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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78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