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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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分路及幹線之裝設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這條是「總綱性條文」,告訴你:只要是配電的**分路(branch circuit)和幹線(feeder)**的裝設,原則上都要照本節(這一整節分路與幹線相關規定)來做。除非本規則在別的地方另有特別規定,否則就以本節為準。
簡單說,這是一條「適用範圍宣告」,本身沒有給任何具體數值或做法,真正的技術要求都在後面的條文。
實務重點
- 先搞清楚兩個名詞的分界:幹線是從電源端(如總開關/受電設備)拉到各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間的線路;分路則是從最後一個過電流保護裝置再到用電設備的線路。設計時要先把系統的幹線、分路層級畫清楚,後面套用各條規定才不會錯位。
- 「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是關鍵字:代表本節是一般通則,但個別場所或特殊設備(在規則他處)可能有更嚴格或專屬的規定,遇到衝突時要去找那條特別規定,不能只看本節。
- 這條的作用是把後續分路、幹線的載流量、過電流保護、線徑、計算負載等條文「綁定適用」,所以做設計審查時,這節的每一條都要逐項檢核。
注意事項
- 本條本身不含任何數值,不要在這條上臆測載流量、線徑或保護額定,那些都在本節後續條文,請依各別條文原文辦理。
- 設計或施工前,務必確認你的線路屬於幹線還是分路,因為兩者適用的細部規定不同,分類錯誤會連帶導致保護協調與線徑選擇出錯。
- 遇到特殊場所(如危險場所、特定設備)時,記得回頭確認是否有「另有規定」優先適用,避免只憑本節通則就定案。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