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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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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金屬導線管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二、含有酸性或腐蝕性之泥土中。 三、潮濕場所。但所有支撐物、螺栓、護管鐵、管夾、螺絲或類似配件具耐腐蝕材質,或另有耐腐蝕材質保護者,不在此限。 薄金屬導線管不得裝設於前項規定及下列情形或場所: 一、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有重機械碰傷場所。 三、超過六百伏特之高壓配管工程。 無螺紋金屬導線管不得裝設於前二項規定情形或場所,亦不得作為照明燈具或其他設備之支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金屬導線管」依管壁厚薄、結構強度,分三個層級限制能不能用、用在哪。簡單說:管子愈薄、強度愈弱,禁止使用的場所就愈多,限制是逐層疊加的。

  • 一般金屬導線管:怕腐蝕、怕水。
  • 薄金屬導線管:除了一般金屬導線管的限制,再加上危險場所、會被機械撞傷的地方、超過 600V 的高壓配管都不能用。
  • 無螺紋金屬導線管:把前面兩種的限制全部繼承,而且額外規定「不能拿來當燈具或設備的支撐」。

實務重點

第一項(所有金屬導線管共通禁區)

  1. 會散發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2. 含酸性或腐蝕性的泥土中(例如埋設於這類土壤)。
  3. 潮濕場所——但有但書:只要所有支撐物、螺栓、護管鐵、管夾、螺絲等配件本身是耐腐蝕材質,或外加耐腐蝕保護,就可以裝。換句話說,潮濕場所不是一律禁止,重點在「連同配件都要防腐」。

第二項(薄金屬導線管追加禁區)

  • 第 464 條第一項所稱之危險場所(除非另有規定)。
  • 有重機械碰撞風險的場所——因為薄管壁抗撞能力不足。
  • 超過 600V 的高壓配管工程。

第三項(無螺紋金屬導線管)

  • 前兩項禁區全部適用。
  • 多一條:不可作為照明燈具或其他設備的支撐。因為無螺紋管靠的是夾持式接頭,機械強度與固定可靠度不足以承受懸吊負載。

注意事項

  • 三類管子是「限制遞增」關係,設計選管時先確認場所條件,再往下對應可用的管種。
  • 潮濕場所的但書是這條唯一的放寬空間,現場要逐一檢查支撐配件材質,不能只看管子本身。
  • 第二項提到的危險場所定義在第 464 條,實際判定要回去查該條;本條只是引用,未列出具體分類。
  • 無螺紋管即使在合法可用的場所,也絕對不可當受力支撐件,照明燈具務必另設獨立吊架或支撐。
  • 此條牽涉防腐、機械防護與高壓安全,選管錯誤可能導致導管鏽蝕破損、機械撞裂或接續鬆脫,屬施工選材的關鍵判斷點。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