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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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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出線盒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照明燈具及插座之裝設位置應採用出線盒。但明管配線之末端或類似情況得採用木台。 二、出線盒裝設符合第三百十五條規定,並能承受照明燈具、燈座或用電器具之重量,且其重量未超過二十三公斤者,得支撐該燈具、燈座或用電器具於牆壁或天花板。若該燈具、燈座或用電器具重量超過二十三公斤,以出線盒支撐於天花板時,應另有其他獨立且牢固之支撐。 三、以出線盒或其系統作為懸吊式風扇唯一支撐者,應採用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適合此用途者,且風扇重量不得超過三十二公斤。 四、出線盒供地板內插座使用者,應採用適合裝設於地板者。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出線盒」在不同安裝情境下的使用規則,核心是:燈具、插座要從出線盒接出來,而且出線盒能不能拿來「當支撐」要看重量。

實務重點

  • 照明燈具與插座:原則上裝設位置都要用出線盒。例外是明管配線的末端或類似情況,可以用木台。
  • 出線盒當燈具支撐(牆壁/天花板):要先符合第315條規定,且能承受該燈具/燈座/器具重量。
    • 重量 未超過 23 公斤:出線盒本身可直接支撐。
    • 重量 超過 23 公斤 且要吊在天花板:出線盒不能單獨扛,必須另設獨立且牢固的支撐,出線盒不算唯一受力點。
  • 懸吊式風扇:若以出線盒(或其系統)作為風扇的唯一支撐,必須採用製造廠商說明書指明適用此用途的出線盒,且風扇重量不得超過 32 公斤
  • 地板內插座:要採用適合裝設於地板的專用出線盒,不能拿一般牆面用的出線盒充數。

注意事項

  • 23 公斤、32 公斤是這條明列的分界,設計選盒與支撐方式時直接以此為準;超過就要走「另加獨立支撐」或「廠家指定風扇盒」路線。
  • 風扇盒不是普通燈具盒,重點在「廠家說明書是否指明可作風扇用途」,採購與驗收時要核對規格文件,避免用一般出線盒吊風扇造成墜落。
  • 出線盒兼作支撐前,務必回頭確認第315條的安裝要求一併滿足。
  • 地板插座盒涉及防水、抗壓、人員踩踏,務必選用地板專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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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