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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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線盒、管匣、手孔或配件之封閉箱體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封閉箱體裝設於建築物或其他表面者,應牢固於裝設位置。
二、封閉箱體應直接以建築物結構構件或地面作支撐,或以支架支撐於建築物結構構件或地面,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採用釘子及螺絲固定者,其穿過箱體背板或底板在箱體內之部分應保持六毫米以內。箱體內部不得有銳利稜角。
(二)金屬支架應具有防腐蝕性,且由厚度○‧五毫米以上不含塗層之金屬製成。
三、封閉箱體裝設於牆面或木板之完成面者,應以適用之固定夾、螺栓或配件加以牢固。
四、封閉箱體裝設於懸吊式天花板結構框架者,箱體容積不得超過一千六百五十立方厘米,並應以下列規定之一牢固於裝設位置:
(一)以螺栓、螺絲釘、鉚釘、夾子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將箱體固定於天花板結構框架。
(二)以金屬材質吊索作為箱體之支撐,且每一個端點固定於天花板。
五、以管槽支撐封閉箱體:
(一)箱體容積不得超過一千六百五十立方厘米。
(二)箱體應有螺紋銜接口或適用之插孔,且有二根以上導線管旋緊於箱體,每根導線管於距離箱體四百五十毫米範圍內有固定。
六、封閉箱體埋入混凝土或磚石作支撐者,應具有防腐蝕性,且牢固埋入混凝土或磚石。
七、懸吊式線盒或管匣:
(一)以多芯可撓導線或可撓電纜支撐者,應以張力釋放接頭等裝置穿入線盒或管匣插孔旋緊,保護導線免於承受張力。
(二)燈座、照明燈具或其他用電器具之懸吊式線盒或管匣以導線管支撐:
1.導線管應為四百五十毫米以下之金屬導線管節,且應穿入線盒或管匣旋緊。
2.僅由單一導線管支撐者:
(1)螺紋連接應採用螺絲釘固定或其他方法防止鬆脫。
(2)燈具或器具任一點距離地面高度應為二‧五米以上,且與門、窗、走廊、火災逃生通道或類似出入口水平距離九百毫米以上。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各種「封閉箱體」(線盒、管匣、手孔、配件)的固定與支撐方式。重點就一句:盒子不能只是掛著或塞著,必須牢固固定到結構上,且固定方式依裝設位置(建築結構、牆面、吊頂、管槽、混凝土、懸吊)各有不同做法與限制。
實務重點
1. 一般固定原則(第一、二款)
- 裝在建築物表面者,要牢固定位。
- 直接靠結構/地面,或用支架固定到結構/地面。
- 用釘子或螺絲時,穿過背板/底板進到箱體「內部」的部分要控制在 6 毫米以內,且箱內不得有銳利稜角——這是防止施工後穿線時刮傷導線絕緣。
- 金屬支架要防腐蝕,且為 厚度 0.5 毫米以上、不含塗層 的金屬製成(塗層不計入厚度)。
2. 牆面/木板完成面(第三款) 用適合的固定夾、螺栓或配件牢固,不能只靠面板硬塞。
3. 吊頂結構框架(第四款)
- 箱體容積上限 1650 立方厘米。
- 固定方式擇一:螺栓/螺絲/鉚釘/夾子等固定於框架,或用金屬吊索且 每個端點都固定於天花板。
4. 以管槽支撐(第五款)
- 容積同樣上限 1650 立方厘米。
- 要有螺紋口或插孔,至少 2 根導線管旋緊於箱體,且每根導線管在 距箱體 450 毫米內 有固定點。換句話說,不能靠單根管撐盒子。
5. 埋入混凝土/磚石(第六款) 要防腐蝕並確實埋牢。
6. 懸吊式線盒/管匣(第七款)
- 用可撓導線/電纜支撐時,要用張力釋放接頭等裝置旋緊入插孔,讓導線不承受拉力(避免接點被扯鬆)。
- 用導線管支撐燈座/燈具/器具時:導線管須為 450 毫米以下 的金屬導線管節,並旋緊入盒。
- 僅靠單一導線管支撐時:
- 螺紋連接要用螺絲釘固定或其他防鬆脫措施。
- 燈具/器具任一點 距地面 2.5 米以上,且與門、窗、走廊、逃生通道等出入口 水平距離 900 毫米以上——避免人員碰撞或在逃生動線上構成障礙。
注意事項
- 容積限制(1650 cm³)只適用吊頂框架與管槽支撐這兩種情境,較重的大箱體不可用這兩種方式撐。
- 釘/螺絲突出 6 毫米的限制與「箱內不得有銳角」是同一目的:保護穿過箱體的導線,現場驗收時可實際伸手或目視確認。
- 管槽支撐務必滿足「2 根管 + 各自 450 mm 內固定」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 懸吊燈具的高度與出入口水平距離是人身安全與逃生淨空要求,設計階段就要與燈具配置、門窗位置一併檢討,事後很難補救。
- 金屬支架的 0.5 mm 厚度指「不含塗層」,採購時別把鍍鋅/烤漆厚度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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