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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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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線盒、管匣或配電裝置之封閉箱體應有符合下列規定之深度,以妥適容納所裝設備,並應有足夠之強度,使其裝設於混凝土內或其他場所時,不致造成變形或傷及箱盒內之導線: 一、箱盒內未裝有配電裝置或用電設備者,內部深度至少有二十五毫米,並加裝蓋子。 二、箱盒裝有配電裝置或用電設備者,內部至少有下列規定之深度,且其最小深度能容納該裝置或設備背面突出部分及該裝置或設備之電源導線: (一)配電裝置或用電設備突出於安裝面板超過四十八毫米者,箱盒深度為該裝置或設備厚度再加六毫米。 (二)依配電裝置或用電設備之電源導線線徑決定箱盒大小: 1.超過二十二平方毫米:箱盒容積超過一千六百五十立方厘米,且導線彎曲空間符合第三百十三條規定。 2.八平方毫米至二十二平方毫米:箱盒深度為五十二毫米以上。 3.三‧五平方毫米至五‧五平方毫米:箱盒深度為三十毫米以上。 4.二‧○毫米以下:箱盒深度為二十五毫米以上。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規範「線盒、管匣、配電裝置封閉箱體」的最小深度與強度要求。核心目的有兩個:一是箱體要夠深,才能把設備、設備背面突出物、以及進線導線塞得進去又不擠壓;二是箱體要夠強,特別是埋在混凝土內或其他場合時,不能因外力變形而壓傷裡面的導線。

實務重點

空箱(沒裝設備)

  • 內部深度至少 25 mm,並要加裝蓋子(防止異物、避免帶電部分外露)。

有裝配電裝置或用電設備

  • 箱體最小深度要能同時容納:設備背面突出部分 + 該設備的電源導線。
  • 若設備突出安裝面板超過 48 mm:箱盒深度 = 設備厚度再加 6 mm(留 6 mm 餘裕給導線/接線空間)。

依電源導線線徑決定箱盒尺寸(線越粗、彎曲半徑越大,所需空間越大):

  • 超過 22 mm²:箱盒容積要超過 1650 cm³,且導線彎曲空間另須符合第 313 條。
  • 8~22 mm²:箱盒深度 52 mm 以上
  • 3.5~5.5 mm²:箱盒深度 30 mm 以上
  • 2.0 mm 以下:箱盒深度 25 mm 以上

注意事項

  • 線徑越大這條給的數字越保守,是因為粗導線彎曲半徑大、回彈力強,深度不足會把線硬折、傷及絕緣,所以大線徑(>22 mm²)直接改用「容積 + 引用第 313 條彎曲空間」雙重把關,選箱時要回頭查第 313 條的彎曲空間規定,不能只看深度。
  • 選箱前先確認「設備背面突出量」與「進線線徑」兩個數值,取較嚴格者決定箱深,別只憑面板尺寸選箱。
  • 埋入混凝土的箱體要特別留意強度,澆置時的擠壓與振動易造成變形,變形後可能反過來壓傷導線。
  • 條文中「設備突出超過 48 mm 者深度為厚度+6 mm」與「依線徑分級的固定深度」是不同情境的判定,實務上兩條件可能都要檢核,取能同時滿足者。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