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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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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用戶配線系統中分路及幹線之非接地導線識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戶配線系統若有超過一個以上標稱電壓者,其分路及幹線之非接地導線所有終端、連接點及接續點,應標明其相電壓或線電壓及系統標稱電壓。 二、識別得採用不同色碼、標示帶、標籤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 三、引接自每一分路配電箱或類似分路配電設備之導線識別,應以書面置於可輕易觸及處,或有耐久標識設置於每一分路配電箱或類似分路配電設備內。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這條規定的是「非接地導線(火線)」的識別管理。重點在:當一個用戶配線系統裡同時存在兩種以上的標稱電壓(例如低壓多種電壓系統並存)時,火線必須清楚標示出它屬於哪一相、哪一電壓、哪一個系統,避免施工或維修人員接錯、誤判電壓。

實務重點

  1. 多電壓系統才強制標示:第一款明定「若有超過一個以上標稱電壓者」才需要在所有終端、連接點、接續點標明相/線電壓及系統標稱電壓。單一電壓系統不在此款強制範圍內,但做識別仍是好習慣。

  2. 標示要做在哪裡:注意原文講的是「所有終端、連接點及接續點」——也就是凡是導線被切斷、接續、接到端子的地方都要能辨識,不是只在配電箱裡標一次就好。

  3. 識別方法彈性:第二款允許用不同色碼、標示帶、標籤,或「具同等效果」的方法。原文沒有指定哪個顏色對應哪個電壓,所以現場可依工程慣例或設計圖自訂一套色碼系統,重點是要一致且能辨識。

  4. 要留下書面紀錄:第三款要求每個分路配電箱(或類似設備)引接出的導線識別方式,要嘛書面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要嘛用耐久標識貼在配電箱內。也就是說「你這套色碼/標籤是什麼意思」必須有可查的對照依據,不能只存在某個師傅腦袋裡。

注意事項

  • 自訂色碼系統時,整個案場要統一,避免不同樓層、不同盤體各搞一套造成混淆。
  • 標示帶/標籤要選耐久的材質,第三款特別強調「耐久標識」,現場常見因環境老化褪色脫落而失效,驗收與後續維護要留意。
  • 書面對照表的存放位置要符合「可輕易觸及」,鎖在無關人員拿不到的地方等於沒做。
  • 接續、分接的中間節點也要標示,這是現場最容易漏掉的部分。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