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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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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管槽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匯流排槽或有鉸鏈、可打開蓋子之暴露式管槽外,於導線穿入管槽前,管槽應配裝完妥。 二、除有特別設計或另有規定外,金屬管槽不得以銲接方式支撐、固定或連接。 三、在鋼筋混凝土內配管時,不得減損建築物之強度,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集中配置時,不得超過混凝土厚度三分之一。但配置連接接戶管者,不在此限。 (二)不得對建材造成過大之溝或孔。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管槽(線管、配線槽)」怎麼裝才合格,重點三件事:先裝好管槽才能穿線、金屬管槽原則上不准用焊接固定、埋在鋼筋混凝土裡的配管不能把結構搞弱。

實務重點

1. 先配管完妥再穿線

  • 除了匯流排槽(busway),以及那種有鉸鏈、蓋子可以打開的暴露式管槽外,導線穿進去之前,整段管槽要先安裝、接續、固定到位。
  • 工程意義:管槽是導線的機械保護外殼,若邊穿線邊組裝,接頭毛邊、未鎖緊的接續處會刮傷或夾傷絕緣,事後也難檢查。可打開蓋子的槽因為隨時能掀開放線、檢視,所以放寬。

2. 金屬管槽不得用焊接支撐、固定或連接

  • 除非「有特別設計或另有規定」,否則不准靠焊接來撐、固定或把金屬管槽接起來。
  • 工程意義:焊接高熱會破壞管槽鍍鋅/防蝕層,焊點易生鏽、強度與電氣連續性(接地路徑)都不可靠。實務上要用管夾、吊架、束帶、標準接頭等機械方式固定與接續。

3. 埋入鋼筋混凝土的配管不得損及結構

  • 集中配管時,管群佔的範圍不得超過混凝土厚度的三分之一;但連接接戶管(進屋線那段)的配管不受此限。
  • 不得在建材上鑿出過大的溝或孔。
  • 工程意義:管子集中埋一處等於在該斷面挖空,過多會削弱混凝土的有效厚度與受力,影響梁、板、牆強度。

注意事項

  • 穿線前先確認整段管槽接續、固定完成並清膛,避免拉線傷絕緣。
  • 金屬管槽固定與接續一律走機械方式,要焊接得先有經設計確認的特別做法或另有法規依據,且須維持接地連續性。
  • 與結構技師協調埋管位置與密度,特別是樓板、梁的集中配管,守住「不超過厚度三分之一」這條線;接戶管雖放寬,仍應避免造成過大溝孔。
  • 本條為裝設工法規定,現場以原文文字為準,不要自行加碼或放寬數值。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