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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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管槽、電纜及其配件、線盒、管匣、配電箱及配件等應以獨立且牢固之支撐固定,不得以天花板支架或其他管線作為支撐。
管槽之線盒或管匣依第三百十五條規定裝設者,管槽得作為其他管槽、電纜或非用電設備之支撐。
電纜不得作為其他電纜、管槽或設備之支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所有配線用的管槽、電纜、配件、線盒、管匣、配電箱等,都要靠自己獨立、牢固的支撐來固定,不能偷懶把它們吊掛在天花板的輕鋼架、其他管線(水管、空調管、消防管等)上面借力。
實務重點
- 獨立支撐原則:每一段管槽、配電箱都要有專屬的吊架、固定座或支撐結構,鎖在結構體(樓板、樑、牆)上,不得寄生在別人的系統上。
- 不得以天花板支架為支撐:常見錯誤是把電管綁在天花板輕鋼架的吊筋或主副龍骨上,本條明文禁止。天花板支架的承載與設計不是給配線系統用的。
- 不得以其他管線為支撐:禁止把電管用束帶綁在水管、消防管、風管上共構。
- 例外條件(第二項):若管槽上的線盒或管匣是依第 315 條規定裝設的,則該管槽可以作為其他管槽、電纜或非用電設備的支撐——也就是只有符合該條規定時,才允許「以管槽當支撐」。
- 電纜絕對不能當支撐(第三項):電纜本身不得拿來吊掛或支撐其他電纜、管槽或設備,沒有例外。電纜只負責導電,不負責承重。
注意事項
- 設計階段就要把配線支撐系統與天花板、機電其他管線的支撐分開規劃,現場才不會找不到生根點而違規借力。
- 第二項的「可作為支撐」是有前提的(須依第 315 條),施工前要確認線盒/管匣裝設方式確實符合,不能想當然耳就拿管槽吊別的東西。
- 借力固定常見後果:他人系統檢修、拆除或晃動時,連帶拉扯到配線造成接頭鬆脫、電纜受損;天花架承載不足也可能整段塌落。
- 驗收與巡檢時,重點查核每段管槽、配電箱是否有獨立生根的固定點,以及是否有違規綁附於異種管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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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3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