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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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用戶用電線路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線路應裝設於不可輕易觸及,且不易遭受外力損傷處。
二、在有震動及可能發生危險之地點,不得裝設線路。
三、導線除電纜另有規定外,不得與敷設面直接接觸,亦不得嵌置壁內。
四、線路穿過建築物或金屬物時,應有防護導線損傷之設施。
五、線路裝設於管道間或其他中空之空間,應裝設阻隔裝置,以防有害氣體或火焰等迅速蔓延;穿過具防火時效之隔板、牆壁、地板或天花板之開口時,應有防火阻隔之設施,維持其防火時效等級。
用電設備裝在建築物之表面時,應加以固定。
若在圓木、屋椽上裝設平底型之吊線盒、插座、手捺開關等應附設固定底座。
導線分接之施工應避免有張力。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用戶用電線路「怎麼裝、裝在哪」的基本通則,核心精神就是:線路要裝在安全、不易被碰到、不易被外力打到的地方,並且穿越建築結構時要有防護與防火措施,避免線路受損或讓火災、有害氣體沿著管道竄燒蔓延。
實務重點
裝設位置(第一、二款):線路要裝在「不可輕易觸及」且「不易遭受外力損傷」的位置;有震動或可能發生危險的地點不得佈線。例如靠近機械設備、會晃動的結構、容易被撞擊處都要避開。
導線不貼面、不嵌牆(第三款):除電纜另有規定外,導線不得與敷設面直接接觸,也不得直接埋在壁內。意思是要靠管槽、線架等方式架空或保護,避免散熱不良、受潮與機械損傷。
穿越建築物或金屬物(第四款):線路穿過建築物或金屬物(如穿牆、穿金屬板)時要加防護,防止邊緣割傷、磨損導線絕緣。實務上就是裝套管、護圈(bushing)等護線設施。
管道間與防火分隔(第五款):這是本條最關鍵的安全項目。
- 線路在管道間或中空空間,要裝阻隔裝置,防止有害氣體、火焰沿著這些通道快速蔓延。
- 穿過具防火時效的隔板、牆、地板、天花板開口時,要做防火填塞(防火泥、防火封堵等),把開口的防火時效等級補回來。施工時最常見的缺失就是穿管後留下開口未封堵,等於把整棟的防火區劃打穿。
設備固定與分接(後三段):
- 用電設備裝在建築物表面時要確實固定。
- 在圓木、屋椽上裝平底型的吊線盒、插座、手捺開關,要附固定底座,避免直接釘在不平整面上鬆動。
- 導線分接施工要避免有張力,接點不應承受拉力,否則接點易鬆脫、發熱。
注意事項
- 第五款的防火阻隔是查驗重點,穿越防火構造後務必恢復原防火時效等級,不能只把線穿過去就了事。
- 「不可輕易觸及」「不易遭受外力損傷」屬定性要求,設計與現場要依實際環境判斷適當的高度、保護方式。
- 分接點避免張力是接續可靠度的基本要求,與接點發熱、鬆動直接相關,施工時要預留鬆弛量並妥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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