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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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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供電磁通信、電機機器、緊急用電源等用途之固定式蓄電池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這條是本節(固定式蓄電池)的適用範圍宣告條文。意思很單純:凡是用在電磁通信、電機機器、緊急用電源這幾類用途的「固定式蓄電池」,其配線保護就要照本節後面那幾條規定來做。

換句話說,這條本身不規定任何具體做法,它是替後面整節劃定「哪些東西要套用這些規則」的入口條文。

實務重點

  • 關鍵字一:固定式蓄電池。指安裝固定、不是隨身或可攜帶的電池組(例如機房 UPS 後備電池組、通信局站電源電池組、緊急照明/緊急電源系統的電池)。可攜式或非固定安裝的電池不在本節規範範圍。
  • 關鍵字二:用途三類——電磁通信、電機機器、緊急用電源。設計時先確認你的電池系統屬於這幾類用途,才知道要不要引用本節。
  • 關鍵字三:配線及保護。本條把規範重點圈在「配線」(電池到負載/盤的導線、接續)與「保護」(過電流、隔離等)兩件事上,細節要往本節後續條文查。

注意事項

  • 本條只是範圍界定,真正的施工數值與做法在後續條文,不要只看這條就動工,務必把本節相關條文一起讀完。
  • 判斷適用性時,以「是否為固定式」「用途是否屬該三類」兩個條件為準;條文原文未列其他用途,不要自行擴充或排除,遇邊界案例回查整節定義。
  • 本條不含任何具體數值(線徑、電流、間距等),因此不要在此條套用任何數字,相關量值請依後續條文。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