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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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低壓變壓器除為下列規定者外,其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一、比流器。
二、作為其他用電機具部分組件之乾式變壓器。
三、作為X光、高週波或靜電式電鍍機具整合組件之變壓器。
四、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之變壓器。
五、放電管燈之變壓器。
六、作為研究、開發或測試之變壓器。
七、適用於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危險場所之變壓器。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低壓變壓器配線與保護的「適用範圍門檻」。原則上低壓變壓器的配線及保護都要照本節(變壓器專節)規定走,但條文列出七類變壓器是「例外」,不受本節約束——因為這些變壓器有各自的特殊性質或另有專屬規定。
實務重點
- 預設原則:只要是低壓變壓器,配線、過電流保護、過載保護就依本節辦理,這是基準。
- 七類例外:
- 比流器(CT)——屬量測用,特性與一般供電變壓器不同。
- 內建於其他用電機具的乾式變壓器——當成機具的一部分,跟著機具規範走。
- X光、高週波、靜電式電鍍機具的整合變壓器——這類設備自成系統。
- 招牌廣告燈、造型照明用變壓器。
- 放電管燈變壓器。
- 研究、開發、測試用變壓器。
- 適用第464條第1項危險場所規定的變壓器——危險場所另有其專章規範,優先適用。
注意事項
- 設計時第一步先判斷你的變壓器是否落入這七類例外,再決定要查哪一套條文,不要直接套用本節又另套例外規定造成衝突。
- 第7類點名「危險場所」——這類場所的防爆、配線要求由危險場所專節(第464條等)規範,等級較高,務必確認場所分類後依該專章施作。
- 招牌、放電管燈這類例外(第4、5項)有其各自的照明相關章節,本條只是把它們從本節抽離,實際仍須回到對應條文查證,別誤以為「不受本節管」就等於無規範。
- 本條本身為適用範圍界定,不含具體數值,真正的配線與保護要求在本節後續條文。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準用 第 46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