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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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可調速驅動系統導線之最小安培容量依下列規定決定:
一、可調速驅動系統之電力轉換設備電源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電力轉換設備額定輸入電流一‧二五倍。
二、可調速驅動系統使用旁路裝置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第二百零二條規定電力轉換設備為該驅動系統之一部分者,其電源導線安培容量應選用下列規定兩者中較大者:
(一)電力轉換設備額定輸入電流一‧二五倍。
(二)依第二百零二條規定決定之電動機滿載電流一‧二五倍。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可調速驅動系統(VFD/變頻驅動)」的供電導線要拉多粗——也就是導線最小安培容量怎麼算。核心精神就是:導線載流量要以設備額定輸入電流(或電動機滿載電流)乘上 1.25 倍 為下限。
實務重點
單純供電給電力轉換設備(無旁路):電源導線安培容量 ≥ 電力轉換設備額定輸入電流 × 1.25。注意這裡是抓變頻器(電力轉換設備)的「額定輸入電流」,不是電動機的滿載電流,兩者數值常常不一樣。
有裝旁路裝置(bypass)的系統:旁路導線要依第 202 條(電動機分路導線載流量規定)來決定容量。因為旁路是讓電源繞過變頻器、直接帶動電動機運轉,這時電流路徑等同一般電動機分路,當然要照電動機分路的算法走。
電力轉換設備本身是驅動系統的一部分時:電源導線要取下列兩者中較大者:
- 電力轉換設備額定輸入電流 × 1.25
- 依第 202 條決定的電動機滿載電流 × 1.25
取大值是為了確保不論是變頻器輸入側的負荷、還是繞過去帶電動機的負荷,導線都撐得住。
注意事項
- 1.25 倍是「連續負載」概念的延伸——變頻驅動長時間運轉,導線必須留裕度避免過熱。
- 別把「變頻器額定輸入電流」跟「電動機滿載電流」搞混,銘牌數據要分清楚。變頻器輸入電流可能因輸入電壓、效率等因素與電動機額定不同。
- 有旁路的系統一定要回頭查第 202 條,本條只是把計算方法導引過去,實際數值仍依第 202 條決定。
- 算出的是「最小」安培容量,實務上還要再檢核電壓降、環境溫度修正、群集(多條同管)降載等因素,這條只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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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20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