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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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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每一具電動機應裝有個別隔離設備。但單一隔離設備之額定符合前條第三項組合負載規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作為群組電動機之隔離設備: 一、數具電動機同時驅動單一機器或設備數個部分時,如金屬工具機或木工機、電動起重機及吊車。 二、群組電動機符合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由一組分路保護裝置保護。 三、群組電動機位於隔離設備處可視及之同一房間內。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原則上每一具電動機都要有自己的隔離設備(隔離開關),目的是維修或檢查單一電動機時,能把該電動機從電源安全切離,不影響其他設備也不會誤觸電。

但本條也開了例外: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用「單一隔離設備」來作為一群電動機的共同隔離設備,前提是這個隔離設備的額定要符合前條第三項「組合負載」的規定,且符合三款情形之一。

實務重點

設計時先記住「一機一隔離」是基本盤。要用一組隔離設備管多台馬達,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 額定要夠:單一隔離設備之額定須符合前條第三項對組合負載的規定(即要能承擔整組電動機的合計負載,不能只按單台選)。
  2. 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
    • 一、同驅一機:多具電動機共同驅動同一部機器或設備的不同部分,例如金屬/木工機械、電動起重機、吊車。這種設備本來就是一個運轉整體,整組一起停才合理。
    • 二、共用一組分路保護:群組電動機依第221條第一款由一組分路保護裝置保護,隔離與保護的範圍一致。
    • 三、同房間可視及:群組電動機都位於隔離設備處「看得到」的同一房間內,操作人員一眼能確認所有受控馬達狀態。

注意事項

  • 「可視及」是關鍵安全條件——操作者必須能在隔離開關位置直接看到所有被切離的電動機,避免有人在看不見的馬達上作業卻被另一處復電。
  • 採用群組隔離時,隔離設備容量必須回頭核對前條第三項的組合負載計算,不可沿用單台規格。
  • 第二款須與第221條第一款的分路保護設計綁在一起檢視,隔離範圍與保護範圍要一致。
  • 本條只是「容許」群組共用,並非強制;若現場維修需要單台獨立斷電的彈性,仍建議按各機獨立隔離設計。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