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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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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機及其控制線路、操作器及電動機控制中心之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這條是「電動機配線與保護」整節的開宗明義條文,告訴你:凡是涉及**電動機本體、它的控制線路、操作器(啟動/停止裝置)以及電動機控制中心(MCC)**的配線跟保護設計,全部都要照這一節(本節)後面那些條文的規定來做。它本身不給任何數值或具體做法,純粹是「適用範圍宣告」。

實務重點

  • 把這條當成「目錄頁」:看到它就知道接下來的條文是電動機相關的專門規定,設計電動機迴路時要往本節找載流量、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操作器選用等細節。
  • 涵蓋的對象有四類,設計審圖時要逐一確認都有對應到本節規範:
    1. 電動機本體
    2. 控制線路
    3. 操作器
    4. 電動機控制中心(MCC)
  • 這四類常被分開設計或由不同人負責(例如動力幹線 vs. 控制盤),本條提醒你它們要視為一個整體系統,依同一節規定整合辦理。

注意事項

  • 本條沒有任何數字或保護整定值,實際的導線選用、過載/短路保護整定、操作器規格等,請務必查本節其後各條,不要只憑這條就下結論。
  • 規範用語區分「控制線路」與「動力配線」、「操作器」與「控制中心」,撰寫設計說明或BOM時用詞要對應,避免審查時範圍認定爭議。
  • 這是範圍性條文,屬於文件/適用性質,真正攸關安全的數值與保護要求在後續條文。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