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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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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特別低壓線路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特別低壓線路與其他用電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間,應保持一百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 二、特別低壓線路裝設於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者,應以導線管防護。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條規範特別低壓(ELV)線路的裝設要求,重點有兩個:一是要跟其他用電線路、水管、燃氣管保持至少 150 毫米 的間隔;二是裝在容易被外力撞傷的地方時,要用導線管包覆保護。

實務重點

  • 間隔 150mm 的對象:條文明列三類——其他用電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設計與配管放樣時,特別低壓線路要跟這三者拉開至少 150mm 的距離。
  • 為何要隔開
    • 與「其他用電線路」隔開,避免高一級電壓線路對特別低壓系統造成誤接、感應或絕緣破壞後的串電風險。
    • 與「水管」隔開,避免潮濕、結露、漏水導致絕緣劣化。
    • 與「燃氣管」隔開,是把電氣火源跟可燃氣體分離,降低引燃風險。
  • 易遭外力損傷處用導線管防護:例如低處、轉角、人員或機具經常通行碰撞的位置,特別低壓導線要穿導線管,靠管材的機械強度抵抗撞擊、夾壓、磨損。

注意事項

  • 150mm 是條文明定的最小值,現場放樣應以此為底線,遇到管架交叉、貫穿樓板牆面等位置要特別檢查淨距是否足夠。
  • 「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由現場依實際環境判斷,凡有撞擊、踩踏、機具作業疑慮者均應視同需防護,採導線管收納。
  • 本條只談間隔與外力防護兩項,導線管的材質規格、其他敷設方式仍應對照規則其他相關條文辦理,不要只看本條就定案。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