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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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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壓在三十伏特以下,並採用隔離變壓器及相關設備組成之特別低壓設施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隔離變壓器應以二十安培以下之分路供電,且一次側電壓在二百五十伏特以下,輸出電路最大額定為三十伏特及二十五安培。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特別低壓(SELV/類似低壓安全系統)」配線的適用門檻與基本構成要求。當你做一套電壓在 30V 以下、靠隔離變壓器降壓供電的低壓系統時,它的配線與保護就要照本節(第196條之後一系列條文)的規定來做。

條文同時把這套系統的供電條件框死:

  • 隔離變壓器一次側要由 20A 以下的分路供電
  • 一次側電壓 250V 以下
  • 輸出(二次側)最大額定為 30V、25A

實務重點

  1. 適用判定:系統工作電壓 30V 以下且採隔離變壓器降壓,才走本節規則。這是進入「特別低壓」這套較寬鬆但有條件配線規範的前提。
  2. 隔離變壓器是核心:必須是「隔離」型(一二次側電氣隔離),不能用自耦變壓器替代,目的是讓低壓側與電源側電氣分離,降低觸電與接地故障的風險。
  3. 三組數字要同時滿足
    • 一次側分路保護 ≤ 20A
    • 一次側電壓 ≤ 250V
    • 二次側額定 ≤ 30V 且 ≤ 25A 設計選變壓器與上游分路斷路器時,這三項都是邊界條件,缺一不符。
  4. 設計順序:先確認負載電壓需求落在 30V 以下,再依輸出 25A 上限推算變壓器容量與二次側導線載流量,最後回推一次側分路要在 20A 以下。

注意事項

  • 條文只訂「上限」與「適用條件」,本節後續條文才會規範實際的配線方式、導線與保護細節,必須整節一起讀,不能只看本條就放手做。
  • 一次側 250V、20A 與二次側 30V、25A 是法規邊界值,採購變壓器時要核對銘牌額定是否落在範圍內,超出即不適用本節(要改走一般低壓規定)。
  • 「隔離」特性是安全前提,現場驗收時應確認變壓器型式,避免被自耦式或非隔離降壓裝置混用。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