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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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固定式電暖器之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暖器之過電流保護得由其電源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作保護。
二、電暖器內之電阻型加熱元件應裝設六十安培以下之過電流保護裝置。負載額定大於四十八安培者,加熱元件負載應加以分割,分割後每一負載分路額定不得大於四十八安培。
三、依前款規定負載分割後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由工廠組裝在電熱控制箱內,或由工廠提供之過電流保護分開裝置且為可觸及,並適用於作分路保護者採用筒型熔線作為分割後負載之過電流保護裝置者,分割後數個負載得共用一具隔離設備。
四、電暖器額定五十千瓦特以上,並由溫度驅動裝置控制電暖器之週期性運轉者,其分路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電暖器銘牌標示之額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固定式電暖器(吃電大的電阻加熱設備)的過電流保護怎麼配。核心觀念:加熱元件本身要分割、限流,避免單一回路電流過大造成導線過熱或保護不易跳脫。
實務重點
可借用分路保護:電暖器的過電流保護不一定要另設,可由它的電源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分路上的斷路器/熔線)兼任。
加熱元件 60A 上限、48A 分割原則:
- 電阻型加熱元件每組要有 60 安培以下 的過電流保護裝置。
- 當負載額定 大於 48 安培 時,必須把加熱元件負載分割,分割後每個負載分路額定不得大於 48 安培。
- 工程意義:把大負載拆成多個 ≤48A 的小分路,每個分路配各自的保護,讓導線載流量與保護協調更容易達成,也避免大電流長時間運轉的熱累積風險。
分割後保護的安裝方式:分割後的過電流保護裝置要由工廠組裝在電熱控制箱內,或由工廠提供的分開裝置且為可觸及(可接近操作維護),並須適用於作分路保護。若採用筒型熔線作分割後負載保護,分割後的數個負載得共用一具隔離設備。重點是這些保護元件不是現場隨便加的,要原廠配套、且維護人員碰得到。
50kW 以上且週期運轉者,導線要按銘牌額定:當電暖器額定 50 千瓦以上,且由溫度驅動裝置(恆溫控制)做週期性開關運轉時,分路導線的安培容量不得小於電暖器銘牌標示的額定。原因:這類設備靠溫控反覆啟停,等於導線長期承受接近滿載的反覆負荷,導線必須照銘牌額定足量設計,不能因為「週期運轉、平均較低」就縮小線徑。
注意事項
- 「48A」是分割後分路的上限,「60A」是加熱元件保護裝置的上限,兩個數字不要混用。
- 分割後的過電流保護屬於原廠配套(控制箱內或廠供分開裝置),現場改裝時不能自行外加不符規定的保護。
- 共用隔離設備僅限於採用筒型熔線作分割保護的情況,其他形式不可一概比照。
- 50kW 以上週期運轉者,導線選用以銘牌額定為下限,設計時別用降載估算去縮小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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