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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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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熱器具之配線應採用導線管、導線槽、匯流排槽、電纜架或電纜等方法施作。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定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熱爐、工業加熱設備等)的供電配線,不能隨便用明線或一般無保護的方式拉,必須採用導線管、導線槽、匯流排槽、電纜架或電纜這幾種具有機械保護或集中佈線的工法之一來施作。

實務重點

  • 條文列出的合格工法共五種:
    1. 導線管(金屬管/塑膠管等管路系統)
    2. 導線槽(line/wire way)
    3. 匯流排槽(bus way)
    4. 電纜架(cable tray)
    5. 電纜(直接使用具外護層的電纜佈線)
  • 共通邏輯:電熱器具負載通常電流大、發熱量高、運轉時間長,配線需要有機械保護、散熱與整齊固定的佈線方式,避免裸露導線受熱、受損或被人員觸碰。
  • 設計時依現場環境選工法:管路適合一般室內固定點對點配線;電纜架/導線槽適合多迴路集中佈設;匯流排槽適合大電流幹線;電纜適合需要彈性或特定環境的場合。

注意事項

  • 本條只規範「配線方法的形式」,並未在此條給定導線線徑、載流量或溫升數值——這些須回到導線載流量、過電流保護等相關條文一併設計,不可只看本條。
  • 採用任一工法時,仍須符合該工法本身的安裝規定(管徑佔積率、支撐間距、彎曲半徑等),本條不免除這些要求。
  • 電熱器具發熱大,選定電纜或導線時要特別留意周邊高溫環境對導線溫度額定與載流量的影響。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