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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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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放電管燈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放電管燈暴露之安定器、變壓器LED 驅動器或電源供應器,不得與可燃性材質接觸。 二、附有安定器、變壓器、LED驅動器或電源供應器之放電管燈裝設於可燃性低密度纖維板平面時,其燈具應為適用於該纖維板者,或距離該纖維板表面三十八毫米以上。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管放電管燈(含日光燈、霓虹、LED 燈具等內含安定器/變壓器/驅動器的燈具)的散熱與防火問題。核心就兩件事:會發熱的電氣元件不能直接碰可燃材料,以及裝在可燃低密度纖維板上時要留間隙或選對燈具

實務重點

  1. 暴露的安定器、變壓器、LED 驅動器、電源供應器,不得與可燃性材質接觸。這些元件運轉時會發熱,長期貼在木板、塑膠、隔音棉等可燃材料上,熱累積可能引燃。

  2. 裝在可燃性低密度纖維板平面時,有兩種合規做法擇一:

    • 選用「適用於該纖維板」的燈具(即廠商標示可直接安裝於此類材質者);
    • 或讓燈具距離纖維板表面 38 毫米以上,靠空氣間隙散熱、降低引燃風險。

注意事項

  • 38 毫米是本條明列的最小淨距,現場拉皮尺量的是燈具(發熱本體)到纖維板表面的距離,不是到結構面的距離。
  • 「適用於該纖維板」要看燈具本身的適用標示/認證,沒有標示就走 38 毫米間隙這條路。
  • 條文點名的元件涵蓋傳統安定器、變壓器,以及 LED 驅動器、電源供應器——LED 改裝或新設一樣適用,別以為換成 LED 就沒發熱問題。
  • 天花板輕鋼架填充的低密度纖維吸音板、保溫板都屬於要特別留意的可燃低密度纖維板,嵌燈、明裝燈施工時要確認接觸面與間隙。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