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Codex 電力法規逐條釋義平台

第 155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照明燈具之支撐設施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支撐燈具之懸吊式天花板系統結構框架應互相固定,並以適當間隔牢固裝設於建築物結構上。 二、燈具之固定螺栓應採用鋼、可鍛鐵或其他適用材質。 三、支撐燈具之管槽配件應能支撐整組照明燈具之重量。 四、出線盒作為燈具之支撐者,應符合第三百十八條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燈具要怎麼撐住、固定在哪裡」。重點是燈具的重量必須由可靠的結構來承擔,不能隨便掛在沒固定好的天花板或撐不住的配件上,避免燈具掉落傷人或損壞。

實務重點

  • 第一款(懸吊天花板系統):輕鋼架等懸吊式天花板的框架本身要互相連結成整體,並以適當間隔確實鎖固到建築物的主結構(樓板、樑等)上。燈具是掛在這個天花板系統上的,所以天花板系統自己要先站得住。
  • 第二款(固定螺栓材質):固定燈具的螺栓要用鋼、可鍛鐵或其他適用材質。重點在於要有足夠的機械強度與耐久性,不能用易脆、易鏽蝕失效的材料。
  • 第三款(管槽配件承重):若用管槽(raceway)來支撐燈具,該管槽配件必須能承受「整組」燈具的重量——含燈體、燈罩、安定器等全部組件,不是只算燈泡。
  • 第四款(出線盒當支撐):當出線盒兼作燈具的支撐點時,要符合第318條對出線盒支撐能力的規定(本條未列出該細節,設計時須回查第318條)。

注意事項

  • 設計時先確認承重路徑:燈具 → 螺栓/管槽/出線盒 → 天花板系統 → 建築結構,每一段都要能承受荷重。
  • 較重的燈具不宜單靠輕鋼架,常需獨立吊桿或直接固定於上方結構(仍須回歸各款要求判斷)。
  • 螺栓材質選用要兼顧潮濕、戶外等環境的腐蝕問題。
  • 第四款屬引用條文,務必對照第318條原文確認出線盒支撐的具體條件,本條未載明者不可自行假設。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