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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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照明燈具之支撐設施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支撐燈具之懸吊式天花板系統結構框架應互相固定,並以適當間隔牢固裝設於建築物結構上。
二、燈具之固定螺栓應採用鋼、可鍛鐵或其他適用材質。
三、支撐燈具之管槽配件應能支撐整組照明燈具之重量。
四、出線盒作為燈具之支撐者,應符合第三百十八條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燈具要怎麼撐住、固定在哪裡」。重點是燈具的重量必須由可靠的結構來承擔,不能隨便掛在沒固定好的天花板或撐不住的配件上,避免燈具掉落傷人或損壞。
實務重點
- 第一款(懸吊天花板系統):輕鋼架等懸吊式天花板的框架本身要互相連結成整體,並以適當間隔確實鎖固到建築物的主結構(樓板、樑等)上。燈具是掛在這個天花板系統上的,所以天花板系統自己要先站得住。
- 第二款(固定螺栓材質):固定燈具的螺栓要用鋼、可鍛鐵或其他適用材質。重點在於要有足夠的機械強度與耐久性,不能用易脆、易鏽蝕失效的材料。
- 第三款(管槽配件承重):若用管槽(raceway)來支撐燈具,該管槽配件必須能承受「整組」燈具的重量——含燈體、燈罩、安定器等全部組件,不是只算燈泡。
- 第四款(出線盒當支撐):當出線盒兼作燈具的支撐點時,要符合第318條對出線盒支撐能力的規定(本條未列出該細節,設計時須回查第318條)。
注意事項
- 設計時先確認承重路徑:燈具 → 螺栓/管槽/出線盒 → 天花板系統 → 建築結構,每一段都要能承受荷重。
- 較重的燈具不宜單靠輕鋼架,常需獨立吊桿或直接固定於上方結構(仍須回歸各款要求判斷)。
- 螺栓材質選用要兼顧潮濕、戶外等環境的腐蝕問題。
- 第四款屬引用條文,務必對照第318條原文確認出線盒支撐的具體條件,本條未載明者不可自行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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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3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