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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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照明燈具電源導線之裝設及絕緣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應加以固定,並使其絕緣不致遭受割傷或磨損。
二、導線通過金屬物體時,應有保護使其絕緣不致遭受磨損。
三、在燈具支架或吊桿內,導線不得接續或分接。
四、裝設燈具應避免非必要之導線接續或分接。
五、燈具之燈串及其可移動或可撓部分之配線,應採用絞線。
六、導線之配置不得使燈具重量或可移動部分對導線產生張力。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燈具電源導線的裝設方式與絕緣保護,核心精神就一句話:導線要固定好、絕緣別被磨壞、不要在不該接的地方接線、也別讓導線承受燈具重量的拉扯。
實務重點
- 導線要固定(第一款):燈具內外的導線不能鬆垮亂跑,要妥善固定,避免絕緣層被割傷或長期摩擦磨損。
- 穿越金屬要保護(第二款):導線經過金屬箱體、金屬支架、開孔等位置時,金屬邊緣會割破絕緣。要加護套、護圈或倒角處理,讓絕緣不受磨損。
- 支架/吊桿內禁止接線(第三款):燈具的支架或吊桿(通常空間狹小、又是金屬)內部不可做導線接續或分接,因為接點散熱差、易受機械應力,也難以檢修。
- 避免不必要的接續(第四款):裝燈時能拉整段就拉整段,不要為了省線而到處接頭。接點越多,故障與發熱風險越高。
- 可動/可撓部分用絞線(第五款):燈串以及會移動、可彎折的配線要用絞線(多股軟線)。絞線耐反覆彎折,單股線在彎折處容易疲勞斷裂。
- 導線不可承受張力(第六款):配置時要靠燈具本體或專用吊掛件承重,導線只負責導電,不能讓燈具自重或可動部分把導線當吊繩拉著。
注意事項
- 設計可動式燈具(如升降燈、吊掛調整型)時,務必另設承重結構或防拉脫機制,把機械張力與電氣導線分開。
- 金屬燈具開孔、進線口是最容易忽略的磨損點,施工驗收時重點檢查護圈與絕緣狀態。
- 第三、四款並非禁止所有接線,而是禁止「在支架/吊桿內」及「非必要」的接續;必要接點應移至有適當空間與保護的位置施作。
- 本條多為原則性要求,未列具體尺寸,實際線徑、固定間距仍須依其他相關條文與燈具規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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