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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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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配電箱之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配電箱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加以保護,且其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不得大於配電箱之額定容量。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進屋線端之配電箱裝設三個以下隔離設備者,得免裝設主過電流保護裝置。 (二)配電箱之電源幹線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不大於該配電箱之額定容量者,該配電箱得免裝設主過電流保護裝置。惟未裝設主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配電箱,其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不得超過四十二極。 二、配電箱之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採用三十安培以下之附熔線手捺開關者,應裝設二百安培以下之主過電流保護裝置。 三、配電箱內任一過電流保護裝置裝接之負載在正常狀態下將連續滿載三小時以上者,該負載電流不得大於其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百分之八十。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配電箱要怎麼做過電流保護,核心觀念:配電箱本身的額定容量要被適當的過電流保護裝置(OCPD)罩住,保護裝置的安培額定不能超過配電箱的額定容量,避免配電箱被超出設計能力的電流灌爆。

實務重點

1. 主過電流保護的基本要求與免裝條件

  • 原則:配電箱要有主過電流保護,且其安培額定 ≤ 配電箱額定容量。
  • 例外一(進屋線端):進屋線端的配電箱若隔離設備在三個以下,可免裝主過電流保護裝置。這是配合進屋處多組隔離開關的實務做法。
  • 例外二(靠上游幹線保護):如果供電給該配電箱的電源幹線 OCPD 安培額定 ≤ 配電箱額定容量,等於上游已經把保護做好了,配電箱本身可免裝主保護。但此時有限制——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不得超過 42 極

2. 用 30A 以下附熔線手捺開關當分路保護的特例

  • 若分路保護採用 30A 以下的附熔線手捺開關,則該配電箱必須裝設 200A 以下的主過電流保護裝置。這類小型開關本身遮斷能力與保護特性有限,需要上游主保護把關。

3. 連續負載的 80% 降額

  • 配電箱內任一 OCPD 接的負載,若在正常狀態下會連續滿載 3 小時以上,該負載電流不得超過 OCPD 安培額定的 80%
  • 工程意義:連續負載會讓開關與導體持續發熱,80% 降額是給熱累積留餘裕,避免長時間運轉導致過熱跳脫或劣化。

注意事項

  • 設計選 OCPD 時,先確認配電箱的額定容量,保護裝置不能比它大。
  • 想省略主保護,務必確認屬於兩種免裝情況之一,並注意「免主保護則分路不得超過 42 極」這個硬限制。
  • 算連續負載時別忘了 80% 降額——這是常被忽略的計算,挑開關額定時要把連續負載除以 0.8 反推。
  • 條文中的「進屋線端三個以下隔離設備」「42 極」「30A」「200A」「3 小時」「80%」皆為原文明定數值,設計時直接套用,不要自行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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