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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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配電盤頂部有開孔未完全封閉者,與可燃材質天花板間應保持○‧九米以上之間隔,或在配電盤與天花板之間另設置不可燃之遮蔽物。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配電盤頂部如果有開孔、沒有完全封閉(例如通風孔、走線孔),那麼盤頂到「可燃材質天花板」之間至少要留 0.9 米以上的距離。如果現場空間不夠留不出來,就得在配電盤跟天花板之間加裝一層「不可燃的遮蔽物」來隔開。
為什麼這樣規定
配電盤內部一旦發生電弧、過熱或起火,熱氣與火焰會往上竄。頂部若有開孔未封閉,等於給火焰一條向上的出口,直接威脅上方的可燃天花板。保持 0.9 米的垂直淨距,是讓上竄熱源在抵達天花板前有足夠的擴散與衰減空間;若空間不足,就用不可燃遮蔽物把熱/火焰的路徑擋掉。
實務重點
- 觸發條件是兩個同時成立:頂部有開孔 且 未完全封閉,再加上 天花板為可燃材質。三者湊齊才受本條約束。
- 兩條合規路線擇一:
- 盤頂與可燃天花板間距 ≥ 0.9 米。
- 在配電盤與天花板之間另設 不可燃遮蔽物(不受 0.9 米限制,但遮蔽物本身材質要不可燃)。
- 若盤頂開孔已完全封閉,或天花板本身就是不可燃材質,本條的間距要求即不適用——設計時可從封堵盤頂或選用不可燃天花板著手解決。
注意事項
- 量測 0.9 米時,請以盤體最高點(含頂部突出的孔口、附件)到天花板下緣計算,不要只量盤體外殼面。
- 「不可燃之遮蔽物」原文未指定厚度、材質型號或固定方式,現場應依可取得的不可燃材料與安裝可靠度自行確認,不要自行套用未經依據的規格數字。
- 機電與裝修(天花板)常分屬不同承商,務必在介面協調階段先確認天花板材質與標高,避免盤體就位後才發現淨距不足而需返工或加裝遮蔽物。
- 後續若在盤頂加開孔(追加走線、加裝風扇)或天花板改材質,等於重新觸發本條,須再檢核間距或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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