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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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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配電盤頂部有開孔未完全封閉者,與可燃材質天花板間應保持○‧九米以上之間隔,或在配電盤與天花板之間另設置不可燃之遮蔽物。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配電盤頂部如果有開孔、沒有完全封閉(例如通風孔、走線孔),那麼盤頂到「可燃材質天花板」之間至少要留 0.9 米以上的距離。如果現場空間不夠留不出來,就得在配電盤跟天花板之間加裝一層「不可燃的遮蔽物」來隔開。

為什麼這樣規定

配電盤內部一旦發生電弧、過熱或起火,熱氣與火焰會往上竄。頂部若有開孔未封閉,等於給火焰一條向上的出口,直接威脅上方的可燃天花板。保持 0.9 米的垂直淨距,是讓上竄熱源在抵達天花板前有足夠的擴散與衰減空間;若空間不足,就用不可燃遮蔽物把熱/火焰的路徑擋掉。

實務重點

  • 觸發條件是兩個同時成立:頂部有開孔未完全封閉,再加上 天花板為可燃材質。三者湊齊才受本條約束。
  • 兩條合規路線擇一:
    1. 盤頂與可燃天花板間距 ≥ 0.9 米
    2. 在配電盤與天花板之間另設 不可燃遮蔽物(不受 0.9 米限制,但遮蔽物本身材質要不可燃)。
  • 若盤頂開孔已完全封閉,或天花板本身就是不可燃材質,本條的間距要求即不適用——設計時可從封堵盤頂或選用不可燃天花板著手解決。

注意事項

  • 量測 0.9 米時,請以盤體最高點(含頂部突出的孔口、附件)到天花板下緣計算,不要只量盤體外殼面。
  • 「不可燃之遮蔽物」原文未指定厚度、材質型號或固定方式,現場應依可取得的不可燃材料與安裝可靠度自行確認,不要自行套用未經依據的規格數字。
  • 機電與裝修(天花板)常分屬不同承商,務必在介面協調階段先確認天花板材質與標高,避免盤體就位後才發現淨距不足而需返工或加裝遮蔽物。
  • 後續若在盤頂加開孔(追加走線、加裝風扇)或天花板改材質,等於重新觸發本條,須再檢核間距或遮蔽。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