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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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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一般型手捺開關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阻性負載不得大於開關電壓範圍內之安培額定。 二、電動機及電感性負載,包括放電管燈,不得大於手捺開關安培額定百分之八十。 三、以手捺開關控制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用電器具者,每一手捺開關控制插座出線口或可撓軟線連接器之額定,不得小於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最大容許安培額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一般型手捺開關裝設:電阻性負載不得大於開關電壓範圍內的安培額定;電動機及電感性負載(含放電管燈)不得大於手捺開關安培額定的百分之八十;以手捺開關控制插頭軟線器具者,每一控制插座出線口或軟線連接器額定不得小於分路過電流保護最大容許安培額定。

實務重點

  • 電阻性負載 ≤開關安培額定;電動機/電感性/放電管燈 ≤額定的 80%。

注意事項

  • 80% 為原文數值;電感性負載投入有湧入電流與電弧,故降額至八成以保開關壽命。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