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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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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在隱蔽處所不得裝設開關、熔線及其他用電器具。 開關或斷路器應裝設於可外部操作封閉箱體內;其封閉箱體內應留存配線彎曲空間。 開關或斷路器之封閉箱體應避免作為導線穿過或分接至其他開關或過電流保護裝置之線盒或管槽。但該封閉箱體符合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管的是開關、熔線(保險絲)、斷路器及其他用電器具的「裝設位置與箱體用途」。核心三件事:

  1. 隱蔽處所不准裝開關、熔線及其他用電器具——也就是天花板內、牆內夾層、封板後等事後無法直接觸及操作的地方,不能藏開關或保險絲。
  2. 開關或斷路器要裝在可從外部操作的封閉箱體內,而且箱體內要預留配線彎曲空間
  3. 開關/斷路器的封閉箱體,原則上不得當成導線過路(穿越)或分接到其他開關、過電流保護裝置的線盒或管槽使用;除非該箱體符合第 139 條規定才可例外。

實務重點

  • 「隱蔽處所不得裝設」的用意是:開關與熔線是要操作、檢修、更換的活動性元件,藏在封閉看不到的地方會造成無法操作、無法散熱、故障難排查,也增加電氣火災風險。設計時開關箱、配電箱面板必須留在可觸及面。
  • 「可外部操作封閉箱體」指的是不用打開箱體、從外部就能操作(例如箱門上的操作把手或外露撥桿),同時箱體能把帶電部分封住,兼顧操作便利與防觸電。
  • 「封閉箱體內應留存配線彎曲空間」是施工常被忽略的點:箱內導線進出、轉彎都需要最小彎曲半徑與盤線空間,空間不足會壓迫導線、傷及絕緣、接線端子受力。選箱與配線時要核算箱體深度與容積。
  • 第三項限制開關箱被當「接線盒/過路箱」濫用:把與本開關無關的導線穿過或在裡面分接,會造成箱內擁擠、發熱、誤接與維護混亂。要做這種穿越或分接,必須走第 139 條的條件(依該條另行查核),否則不可。

注意事項

  • 設計圖面與現場配置要確認所有開關、斷路器、熔線位置都落在可觸及、可外部操作的範圍,避免被裝潢或結構封死。
  • 箱體選用不能只看能不能裝下元件,要一併確認彎曲與盤線空間足夠。
  • 想在開關/斷路器箱內做導線穿越或分接前,先逐項比對第 139 條是否符合,符合才可作為例外,本條本身未列出該例外的具體條件。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