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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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開關或斷路器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三路及四路開關之配線應僅作為啟斷電路之非接地導線。以金屬管槽裝設者,開關與出線盒間之配線應符合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
二、開關或斷路器不得啟斷電路之被接地導線。但開關或斷路器可同時啟斷全部導線者,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開關(含三路、四路切換開關)和斷路器接線時,「哪條線可以切、哪條線不能切」的基本原則。核心觀念:開關只切非接地導線(火線),不要去切被接地導線(中性線),除非該開關/斷路器能把所有導線一次全部斷開。
實務重點
第一款:三路/四路開關只接非接地導線
- 三路(雙切)、四路開關用在多處控制同一燈具的場合(例如樓梯頭尾兩個開關控制同一盞燈)。
- 這類開關之間的行進線(traveler)配線,只能作為「啟斷電路用的非接地導線」,也就是只在火線側做切換,不要把被接地導線拉進開關去切。
- 用金屬管槽裝設時,開關與出線盒之間的配線要符合第 301 條第一款的規定(管槽內導線的相關要求,依該條辦理)。
第二款:禁止單獨切斷被接地導線
- 一般情況下,開關或斷路器不可以去啟斷被接地導線(中性線)。
- 理由:若只切中性線而火線仍帶電,設備外觀「看起來斷電」但其實線路與負載端對地仍有電位,維修時容易誤判而觸電,是嚴重的人身安全風險。
- 但書例外:若該開關/斷路器能同時把全部導線一起啟斷(例如多極開關同步斷開火線與中性線),則允許,因為斷開後不會留下單獨帶電的情形。
注意事項
- 設計、施工時務必確認中性線是「直接導通、不經單獨開關切斷」的,避免把中性線接到只切一極的開關上。
- 三路/四路開關配線要分清楚 common 端與 traveler 端,行進線都走火線側。
- 要切中性線時,必須選用能同時斷開所有極的多極開關/斷路器,且確保各極同步動作。
- 金屬管槽部分的導線安裝,回頭比對第 301 條第一款的具體要求,本條只是指引到該條,不要漏看。
- 本文僅為工程技術說明,實際合規認定請依法規與審查單位判斷。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30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