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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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五章第十一節至第七章及第九章第一節至第三節條文,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 114 年 5 月 9 日修正發布的第五章第十一節至第七章、及第九章第一節至第三節條文,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實務重點
- 原則發布日施行;特定章節(第五章第十一節~第七章、第九章第一~三節)延後一年施行。
注意事項
- 114/5/9 為原文日期;延後施行的章節涵蓋特殊設備/再生能源併聯等,業界有一年緩衝調適。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