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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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下列主要用電設備額定電壓超過六百伏特者,應經本條指定之單位,依有關標準試驗合格,並附有試驗報告者,始得裝用:
一、避雷器、電力及配電變壓器、比壓器、比流器、熔線、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斷路器及高壓配電盤,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或原製造廠家試驗。
二、既設高壓配電盤之改善或汰換,得由甲級電器承裝業於用電現場承裝,並由其監造電機技師會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與該甲級電器承裝業試驗。有特殊需求須於現場組裝,並經輸配電業同意者,亦得適用之。
三、氣體絕緣開關設備試驗有困難者,得以整套及單體型式試驗報告送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審查合格取得證明後裝用。該設備內之比壓器、比流器及避雷器規格有變動者,得以該單體之型式試驗報告送審查合格取得證明後組合裝用。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下列額定電壓超過 600 伏特的主要用電設備,要經指定單位依標準試驗合格並附試驗報告才得裝用:避雷器、電力及配電變壓器、PT、CT、熔線、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斷路器、高壓配電盤,由中央主管機關或認可檢驗機構或原製造廠家試驗;既設高壓配電盤改善/汰換得由甲級電器承裝業現場承裝,並由監造電機技師會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與該承裝業試驗(特殊需求現場組裝經電業同意亦適用);GIS 試驗困難者得以整套及單體型式試驗報告送審合格取證後裝用。
實務重點
600V 主要設備須試驗合格+報告才裝用(指定單位)。
- 既設高壓配電盤改善有現場試驗管道;GIS 可型式試驗報告送審。
注意事項
- 600V 為原文門檻;高壓設備未經合格試驗即裝用屬重大安全與法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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