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96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發電電源與經常電源併聯運轉者,其電壓、波形、頻率應能相容。有同步發電機併聯運轉時,應具備可維持同步之必要設備。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發電電源與經常電源併聯運轉者,其電壓、波形、頻率要能相容;有同步發電機併聯運轉時,要具備可維持同步的必要設備。
實務重點
- 併聯三相容:電壓/波形/頻率。
- 同步機須有維持同步設備。
注意事項
- 不同步併聯會產生巨大環流/扭矩衝擊損壞機組,同步設備是併網基本要件。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