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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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一個以上發電電源系統與源自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經常電源併聯運轉之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前項規定應由合格人員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一個以上發電電源系統與源自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經常電源「併聯運轉」的配線與保護依本節,且應由合格人員辦理。
實務重點
- 本節規範與電業併聯運轉(併網)的發電電源;限合格人員。
注意事項
- 併網涉及電網安全與保護協調,本節要求嚴格(見第 992-1003 條)。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